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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为了做好2021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院(部):

为了做好2021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和《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3号,见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4号,见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7〕41号,见附件4)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已通过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且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学生已通过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三、工作内容

(一)评审程序

1.宣传动员。各学院要以精准资助为目标,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使广大学生知晓获奖、受助的权利。

2.学生申请。符合获奖、受助条件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按要求准确录入相关信息。

3.小组评议。学生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结合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结果,认真进行评议,全程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学院审核及公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安排专人记录并存档。初审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学院宣传栏张贴,将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学校审批及公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和等级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五个工作日。

6.省级审核。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将本年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省专家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系统操作

1.学生申请。学生通过手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奖助学金。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附件5。

2.学院审核。学院在系统内首先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学生方可继续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院再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资助信息进行审核。

3.其他要求。确保系统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无误后,学院经办人从系统内统一导出审批表,表格内容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A4纸正反两面打印。辅导员、学生本人需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亲笔签名,字迹工整。“院(系)意见”由副书记签名,不得以私章代替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加盖学院行政公章,公章须完整、清晰。审批表报送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报送材料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2.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四)时间安排

1.9月24日至9月27日,学院组织评选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助学金评选包含2021级新生和专升本学生。

2.9月28日至10月10日,学院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

10月11日至10月15日,学校公示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拟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录入系统。

3.10月11日,以学院为单位将纸质材料报送资助服务科(致远楼435);

四、工作要求

1.名额分配。我校确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33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2600元。学校以现有各学院学生人数为基准,结合资助工作绩效、资助育人工作成效分配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对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在一定幅度内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后的实际评选人数与下达总人数相比,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2.学籍审核。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学生因选择不同培养方案、专业调整等原因就读专业、学院发生变化的,原则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专业、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就读专业、学院参评。

3.精准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对在本省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家庭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可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受助资格。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如果学生在受助期间,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需及时向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报送情况说明,学校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

5.保护隐私。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6.系统维护。目前,各项资助业务的在线管理仍将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为基础。各学院务必要做好系统的数据录入和维护工作。

咨询、投诉电话:0373-3329374

咨询、投诉邮箱:hnsfdxxszz2021@126.com

联系人:张迪 办公地点:致远楼435

附件1: 各学院(部)国家奖助学金分配名额.xlsx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doc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doc

附件5:资助系统操作办法.pptx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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