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夏书
【尚书日读(1)】之《虞夏书·尧典(1)》
虞夏书(虞夏书全文下载)
【题解】《尧典》是伏生所传的《今文尚书》二十八篇的第一篇,虞夏书,主要记载了尧和舜的事迹。《十三经·尚书正义》和《四书五经·书集传》都把它分为两篇,即《尧典》和《舜典》。清代以后,学者都主张把它们合起来。汉、唐的注疏者通常认为,这是尧的时代记录下来的;宋代以后的学者则认为,是后代史官撰写的,这是正确的。
【原文】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书集传》译解】曰若是发语辞。稽,考察。考察古之帝尧,他的功德大而无所不至也。他为人恭敬、通达明白,文章显明,思虑深远;其德性之美,皆出于自然,而非勉强,所谓性之者也。对外人,则诚信、恭敬而能礼让,其德之盛如此,至于充满四方、达到天地上下。尧之大德,能够亲睦九族(即高祖至玄孙之亲,举近以该远。五服异姓之亲,亦在其中),又使百姓皆能自明其德也,然后使天下诸侯之国都协和。人民于是都变恶为善也。此言尧推其德,自身而家、而国、而天下,所谓“放勋”者也。
虞夏书全文下载
〔5〕《虞夏书》指《虞书》和《夏书》。《虞书》记载传说中唐尧、虞舜、夏禹等事迹,《夏书》记载夏代史事。《商书》记载商代史事,《周书》记载周代史事。
〔6〕关于孔子作《书》序,虞夏书,据《汉书·艺文志》:“故《书》之所起远矣,至孔子纂焉。上断于尧,下迄于秦,凡百篇,而为之序,言其作意。”
〔7〕伏生名胜。西汉济南(郡治今山东章丘)人。《史记·儒林列传》:“故为秦博士。孝文帝时,欲求能治《尚书》者,天下无有,乃闻伏生能治,欲召之。是时伏生年九十余,老,不能行,于是乃诏太常使掌故朝错往受之。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汉定,伏生求其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
下文“景帝”应作“文帝”。
虞夏书原文
【尚书日读(8)】之《虞夏书·尧典(8)》
【原文】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
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流共工于幽洲,放驩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
【《尚书正义》译解】(舜既摄行帝位,出行巡守后)开始分置十二州,虞夏书,每州以一大山为镇,殊大者十有二山。疏通州内之河流川,使水通利。
依法用其常刑,使罪行恰当,刑不越法。用流放之法宽宥五刑(五刑虽有犯者,或以恩减降,不使身服其罪,所以流放宥之)。五刑之外,更有鞭刑,作治官事之刑;有扑作师儒教训之刑。其有意善功恶,则令出金赎罪之刑;若过误为害,考其本意非故意者,则缓纵而赦免之;若怙恶不悛,终行不改者,则一定要刑罪之。舜又告诫百官说:“敬之哉!敬之哉!这刑罚之事,最应该忧念之哉!”令众官勤念刑罚,虞夏书,不使枉滥也。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