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的“丁忧和夺情"
文/李华铭
张居正夺情(张居正夺情事件)
图/网络
在中国古代即从西汉一直到清朝末年,对于朝廷命官一直有一项必须要执行的制度~“夺情”,而且官员的品级越高,这项制席的执行越不能馬虎。
什么是“丁忧"?
这是古代朝廷针对官员的一项特殊规定,就是所有官员在遇到父母亡故时,从接到消息之日起就要停止履行职务并上报朝廷,并立即回到亡故父母的安葬地守孝三年,也称为“守制"
这个三年是一个虚数,实际上是守制二十七个月。
中国古代统治者除少数暴君外,大多数都会标傍以孝治天下,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上至统治阶级下至黎民百姓对于遵守这个“孝”字都极其看重,这个“孝"字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当父母亡故时官员丁忧为父母守制实际上是彰显了统治者提倡孝道进而使官员和百姓为朝廷尽忠的需要。
因为一个对父母竭尽孝道的人对朝廷大抵上也会尽忠的。
和“丁忧”这个制度相对应的还有一项规定“夺情”。
什么是“夺情”?
所谓夺情,就是朝廷对于正处在丁忧状态或将要丁忧的官员,由于国家事务的急切需要,或正在边境保卫国家的将领和有关官员经过皇帝的特批,可以停止丁忧或暂缓丁忧直至取消丁忧,也就是国家的利益大于官员的尽孝行为。
不过夺情对应该丁忧的官员有极大的风险,既使有皇帝的特批丁忧官员也不敢轻易动启动夺情程序,这是因为
不孝的道德损失实在太大。
大明王朝的中兴名相张居正就是因为使用了夺情之权在父親去世后没有停官丁忧,而遭到了大批官员的弹劾!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都标傍的以孝治天下的宗旨通过丁忧与夺情这两项特别的制度表现的淋漓尽致。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