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者,楚苦县厉乡曲仁里人也,姓李氏,名耳,字聃,周守藏室之史也。
史记原文(史记原文及翻译)
孔子适周,将问礼于老子。老子日:“子所言者,其人与骨皆已朽矣,独其言在耳。且君子得其时则驾,不得其时则蓬累而行。吾闻之,良贾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去子之骄气与多欲,态色与淫志,是皆无益于子之身。吾所以告子,若是而已。”
孔子去,谓弟子日:“鸟,吾知其能飞;鱼,吾知其能游;兽,吾知其能走。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增。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吾今日见老子,其犹龙邪!”
老子修道德,其学以自隐无名为务。居周久之,见周之衰,乃遂去。至关,关令尹喜日:“子将隐矣,强为我著书。”于是老子乃著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馀言,而去,莫知其所终。 或曰老莱子亦楚人也,著书十五篇,言道家之用,与孔子同时云。盖老子百有六十馀岁,或言二百馀岁,以其修道而养寿也。 自孔子死之后百二十九年,而史记周太史儋见秦献公曰:“始秦与周合,合五百岁而离,离七十岁而霸王者出焉。”或曰儋即老子,或曰非也,世人莫知其然否。老子.隐君子也
老子之子名宗,宗为魏将,封于段干。宗子注,注子宫,宫玄孙假。假仕于汉孝文帝。而假之子解为胶西王印太傅,因家于齐焉。
世之学老子者则绌儒学,儒学亦绌老子。“道不同不相为谋”,岂谓是邪?李耳无为自化,清静自正。
庄子者,蒙人也,名周。周尝为蒙漆园吏,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馀万言,大抵率寓言也。作《渔父》《盗跖》《肤箧》,以诋讹孔子之徒,以明老子之术。《畏累虚》《亢桑子》之属,皆空语无事实。然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其言洗洋自恣以适己,故自王公大人不能器之。
楚威王闻庄周贤,使使厚币迎之,许以为相。庄周笑谓楚使者日:“千金,重利:卿相,尊位也。子独不见郊祭之牺牛乎?养食之数岁.衣以文绣,以人太庙。当是之时,虽欲为孤豚,岂可得乎?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
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说道,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于是韩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执势以御其臣下,富国强兵而以求人任贤,反举浮淫之蠹而加之于功实之上。以为儒者用文乱法,而侠者以武犯禁。宽则宠名誉之人,急则用介胄之士。今者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馀万言。 然而韩非知说之难,为《说难》书甚具,终死于秦,不能自脱。
《说难》曰: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难也;又非吾辩之难,能明吾意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的事情,必不收矣。所说实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若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而显弃其身。此之不可不知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其所匿之事,如是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明言善议以推其恶者,则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功则德亡,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是者身危。夫贵人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彼显有所出事,乃自以为也故,说者与知焉,则身危。强之以其所必不为,止之以其所不能已者,身危。故曰: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间已;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奸权。论其所爱,则以为借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径省其辞,则不知而屈之;泛滥博文,则多而久之。顺事陈意,则日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日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敬而灭其所丑。彼自知其计,则无以其失穷之;自用其断,则无以其敌怒之;自多其力,则无以其难概之。规异事与同计,誉异人与同行者,则以饰之无伤也。有失者,则明饰其无失也。大忠无所拂悟,此言无所击排,乃后申其辩知焉。此所以亲近不易,知尽之难也。得旷日弥久,而周泽既渥,深计而不疑,交争而不罪,乃明计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伊尹为庖,百里奚为虏,皆所由干其上也。故此二子者,皆圣人也,犹不能无役身而涉世如此其污也,则非能仕之所设也。
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日“不筑且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知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昔者郑武公欲伐胡,乃以其子妻之。因问群臣曰:“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关其思日:“胡可伐。”乃戮关其思,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亲己而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此二说者,其知皆当矣,然而甚者为戮,薄者见疑。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矣。
昔者弥子瑕见爱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至矣。既而弥子之母病,人闻,往夜告之,弥子矫驾君车而出。君闻之而贤之日:“孝哉,为母:之故而犯刖罪!”与君游果园,弥子食桃而甘,不尽而奉君。君日:“爱我哉,忘其口而念我!”及弥子色衰而爱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尝矫驾吾车,又尝食我以其馀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前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至变也。故有爱于主,则知当而加亲;见憎于主,则罪当而加疏。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之矣。
夫龙之为虫也,可扰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人有婴之,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之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日:“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日:“此韩非之所著书也。”秦因急攻韩。韩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毁之日:“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以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非药,使自杀。韩非欲自陈,不得见。秦王后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 申子、韩子皆著书,传于后世,学者多有。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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