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在板门店谈判桌旁签订的《朝鲜停战协定》,以“三八线”为界把朝鲜分割成两个敌对的世界。中国只承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即北朝鲜是朝鲜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后的30年里,中国与南朝鲜未发生过任何联系,甚至民间的学术交流、贸易往来也是一片空白。
1983年5月,一次突发的劫机事件,成为中国与南朝鲜关系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从此,双方之间存在几十年的坚冰开始慢慢消融......
一次劫机事件的成功解决,成为扭转两国关系的契机。中韩两国是如何把握时机,进而建立外交关系的?明年是中韩建交30周年,我们谨以此文,以飨读者。
中韩建交时间(中韩建交时间是哪一日)
5月8日黎明中方人员起得很早,认真细致地作着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10时,按照预定的程序,双方人员面对面坐到了谈判桌前。
中国民航工作组与南朝鲜外交人员谈判
谈判的性质是双方争论的第一个焦点。凡事须定性,再作分析。
中方首先声明这次谈判的性质只是双方就处理一起劫机事件而进行的纯粹业务性会谈。中方必须坚持如此定性,因为在中国和南朝鲜之间夹着一个北朝鲜,中国并不承认南朝鲜是一个合法政府,不能与之发生任何官方的政治接触,否则便会影响中国和北朝鲜的关系。南朝鲜方面则认为这是一次两国之间的政治性谈判,以便给世界舆论造成中国默认南朝鲜的印象。
在这个焦点上,双方的用意是明显的。中方派出的首席代表是民航局长,而南朝鲜派出的则是外务部次长。
双方各持已见,争执不下。
沈图心里明白,争论下去是徒劳无益的,不仅会拖时间,而且会使问题复杂化。当进则进,当退则退。
沈图话锋一转:“孔先生,我提议,我们把这个问题放一放,先谈劫机事件本身。”。
双方心照不宣:你作你的理解,我作我的理解。这个暗礁被沈图巧妙地绕过了。
孔鲁明欣然接受了沈图的建议。沈图灵活的策略为以后的会谈铺平了道路。
会谈进入到实质性阶段
中方代表详细介绍了卓长仁等6名劫机犯劫机的经过。并提供了人证物证,提议按照国际反劫机公约来处理此事。国际上共有3个反劫机公约:《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这3个公约都保证,发生劫机案后,任何国家都有责任交还人、机,惩治罪犯。南朝鲜是在这3个公约上签了字的。
要回人、机,这容易办到。沈图心中有数。将罪犯引渡回国,这很难。中国和南朝鲜毕竟是两种社会制度,劫机犯打着“投奔自由”的幌子,对美化资本主义是一支强心剂。再者,困难还在于中国和南朝鲜还夹着一个台湾,南朝鲜是亚洲地区唯一与台湾保持外交关系的国家,南朝鲜要照顾到台湾的面子。
双方很快达成协议,承认以《海牙公约》中的下列原则作为依据:
“凡在飞行航空器内,任何人威胁或用任何其他恐吓方式非法劫持或控制航空器的人,或者这些人的从犯,都犯有罪行。”
根据这一原则,双方确认卓长仁等6犯在飞机内击伤机组人员威逼胁迫驾驶员将飞往目的地上海的飞机改变航向,飞往南朝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劫持航空器的犯罪行为。所谓“起义”、“投奔自由”,纯属无稽之谈。
接着,中方代表提出按照《东京公约》处理人、机问题。《东京条约》明确规定“如果发生劫持航空器,各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恢复和维护合法机长对航空器的控制,应准许其旅客和机组成员继续其旅行,并将航空器所载货物交还合法的所有人。”
中国民航局为296号飞机的合法所有人,汉城应无条件归还中国,对此,南朝鲜方面允诺不讳。为了避免节外生枝,防止台湾插入此事,中方又提出,在归还人、机的过程中,任何第三者都无权干涉。对此,汉城方面也完全同意。
11时45分,第一轮谈判结束,双方达成归还人机的协议。
7.第二轮谈判
5月8日下午4时,第二轮谈判开始。
中方代表单刀直入要求南朝鲜将6名劫机犯无条件引渡到中国惩办。
卓长仁等劫机犯
沈图历数了6名罪犯的罪行:
“卓长仁原为某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产品科汽车计划员,长期往返广州、沈阳等地倒卖汽车,投机倒把,牟取暴利,被辽宁省政法机关列为经济要犯,正准备依法逮捕法办;姜红军、安卫国原为沈阳体育学院工作人员,犯有流氓罪,曾被中国公安机关拘留;吴云飞原为广东某农场工人,长期在外流窜行骗;王彦大原为沈阳某乡镇企业业务员,劫机前骗走一企业大量现金;女犯高东平为卓长仁的姘头。这5男一女6名罪犯都触犯了中国法律,他们臭味相投,劫机外逃,触犯国际法,他们的行为发生在中国民航班机上,属中国管辖范围,理应引渡回中国惩办。”
汉城方面首席代表孔鲁明呷了口饮料,他没有直接否认中方的要求,似乎很有诚意地表示:
“我方同意遵守《海牙公约》的原则,《海牙公约》虽规定各缔约国应当把空中劫持罪视为一种可以引渡的罪行,但是,公约又规定,各缔约国只有订有引渡条约时才可引渡。”孔鲁明毕竟是老练的外交家,对国际法了如指掌。显然,他在为就地处理罪犯找借口,他必须考虑到台湾的压力,在惩处罪犯的地点上,他宁可得罪北京,也要顾全台湾的面子。
谈判难解难分,双方的理由都很充分。这在沈图的意料之中。
中方对汉城方面不予引渡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按照《海牙公约》严惩罪犯。《海牙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承允对此种罪行给予严厉的惩罚”“如果不将罪犯引渡,则应对罪犯起诉,并按本国法律作为一种严重性质的犯罪作出裁决。”
汉城满口承诺就地惩处,但如何惩处,到什么程度?不得而知。
中方代表步步紧逼,即使汉城方面就地惩处劫机犯,但也必须严格按汉城的“飞行安全法”第8条、第9条惩办。这个法规明文规定:“对劫机犯可根据犯罪情节轻重,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中方强调卓长仁等6犯在劫机过程中,开枪致伤人命,情节严重,必须从重惩处。
汉城方面一再保证严惩罪犯,并要求中方提供罪犯的名单、资料及人证、物证。
中方声明,对汉城方面给予296号客机机组及乘客提供的方便与妥善接待表示感谢,但对对方拒绝将罪犯引渡到中国依法惩办表示遗憾,并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双方商定,各派一人共同起草一份备忘录。等待在门口的新闻记者迫不及待地拥进会议室,摄像机、照像机、话筒对准了双方代表。......
9日,汉城新闻道:“人、机送还中国,劫机犯就地惩处,中国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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