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下午,重庆市教委召开会议,公布了2019年重庆市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这份多达20项,覆盖各类高校学生的资助政策,将有力地保障所有高校学子不会因为家庭贫困而无法读书。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总会计师郭小萍介绍,仅是2018年全年,高等教育学生奖、助、贷、免、补等资金27.5亿元,惠及高校学生53.4万人次。
郭小萍(郭小萍歌手)
困难生申请助学金不需开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过去需要到村社、乡镇或民政部门开证明,证明自己是家庭贫困的学生,才能申请助学金。
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不再需要到村社、乡镇、民政等开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框架模式为“学生申请+学生书面承诺+学校审核+政府部门指导监管”。
学生只要申请后进行书面承诺自己是家庭贫困的学生,通过学校的审核后,政府部门对材料进行指导监管,通过审核后,就能拿到相应的助学金,这样一来,简化了学生申请手续,强化了学校和政府审核责任。
郭小萍表示,市教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数据库,用于认定审核的数据比对;各学校可采取身份识别、大数据分析、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资助档案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法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评估、研判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是否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到该用的地方。
建立统一发放系统不用新开银行卡
如何才能让大学生便捷、安全地申请助学金,进入高校呢?
郭小萍表示,目前我市的40个区县教委、65所普通高校都设有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大一新生入学前的资助主要通过当地区县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以及高校在校学生主要通过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资助。
而社会资助主要通过教育发展基金会等经过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基金会申请办理。
郭小萍说,为了保障国家资助资金及时、准确、快捷发到放每个学生手中,市教委正在开发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系统,从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认定审核确认后,通过统一发放系统开始实行按月发放,由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发到学生银行卡上,学生使用现有银行卡,不用新开办统一银行卡,银行发放后将向学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
对突发特困生给予教育基金帮扶
此外,高校还会建立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学费资助和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高校校内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社会捐助为辅。
据了解,高校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计提4-6%比例资金用于学生资助,确保学生资助“兜底”,各高校均对重点、特殊困难学生建立“台帐”,“一对一”量身定制了资助方案,确保落实到“点”上。对于个别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还通过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予以帮扶。
而政府从资助政策制度设计和资助工作实施机制上确保了大学生入学前不用愁、入学时不用愁、入学后不用愁。
入学前,我市40个区县全部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高校新生,入学前可以申请新生入学项目资助,用于支付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入学时,各高校都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先办理有关入学报到手续,再补办助学手续。入学后,高校有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门资助政策、专项资助资金,确保大学生顺利就读。
相关链接
看看哪些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对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全国奖励5万名。
(二)本专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及以上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比例占在校生的近3%。
(三)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其中: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资助比例占在校生的近27%。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国家奖学金奖励,奖励标准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全国奖励4.5万名。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表现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学业奖学金奖励,市级按平均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给予奖励,市级按博士研究生在校人数的70%、硕士研究生在校人数的40%比例下达计划。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计划内所有全日制研究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博士研究生13,0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
(七)校园地国家助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所在高校申请受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申请受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九)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重庆市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十)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对所有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不足部分通过助学贷款解决,实行应贷尽贷,就读期间财政全额贴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生活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通过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渠道解决。
(十一)重庆籍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对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重庆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十二)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给予交通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高校就读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读每生1000元,全市资助5800名。
(十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学费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高出部分自行负担;资助期限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限。
(十四)入伍学生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大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标准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标准,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但本专科学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十五)公费师范生教育。对定向培养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资助生活费。
(十六)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十七)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八)校内及社会资助。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
(十九)重庆市基层就业学费资助。对2014年及以后毕业,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累计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二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在重庆市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或还本宽限期后仍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卡贫困家庭的未就业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各区县以及各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
图表由市教委提供
——END——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王渝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