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政策文件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现就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介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荣誉性国家级学生奖励,在我校属于学习学术类奖学金,奖励标准为:硕士生20000元/人,博士生30000元/人。
二、奖励对象
2020年及以前入学、具有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的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延期毕业学生、港澳台学生、国际学生不在参评范围内。
硕博连读研究生2020-2021学年学籍注册为硕士生身份的,按照硕士生身份参评;注册为博士生身份的,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在2020-2021学年取得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是否允许参评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决定。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2020-2021学年所修课程的层级阶段确定身份参评,即:主要修读硕士课程的,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评;主要修读博士课程的,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三、参评条件
详见《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四、评选程序与日程安排
时间
程序
9月20日前
(一)学校分配推荐名额
学生处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名额和资金预算,向各学院下达推荐名额。
(二)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院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不少于9人,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代表委员原则上应为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拟参评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担任委员。
9月23日前
(三)各学院组织评审
各学院根据国家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评审方案和细则,明确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具体要求。各学院评审方案不得与国家相关政策或学校相关文件通知冲突。
学院需于9月23日前,将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学院评审细则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
学院评审过程中,应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学术评价,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对学生的学术评价应充分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的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学生的资格审核结果和现实表现,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及推荐顺序(学生处下发候补名额的学院,需同时确定候补学生名单;学生处未下发候补名额的学院,不再进行候补推荐),推荐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如果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少于推荐名额的,学校将回收相应名额并分配至有候补名额的学院。
9月24日-10月10日
(四)学院公示及信息上报
各学院分别通过学院官方网站等方式面向全校师生公示本学院推荐名单(不能在学院内网公布),公示信息应包括推荐顺序、姓名、学号、专业、学历层次、发表论文详细信息(作者、题目、期刊名,期数)等。
学生处下发候补名额的学院,需同时公示候补学生信息。
如果符合条件的论文数量不足,还需要公示其主持科研项目、获得科研奖励或科研成果获采纳情况。
学院公示应注重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满及时撤下公示文件。
10月11日
(五)学院信息上报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学生处下发候补名额的学院,需同时上传候补学生信息),同时向学生处报送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公示文件。如果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需另提交一份包含学院处理过程、处理意见的情况说明。
10月底前
(六)学校评审公示及信息上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提出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校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参加教育部组织的评审。
学校评审环节如发现学生不满足参评条件,例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欠缴学费或住宿费、学习成绩或学术发表不符合要求等,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学生处安排专门会议,组织学院负责老师和拟推荐学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信息出现弄虚作假,或填写不规范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如有名额增加、推荐人选空缺,或有学生被取消参评资格,学生处将直接从候补人选中择优推荐。
11月
(七)教育部评审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并按程序报教育部批准。
12月
(八)公布获奖名单及表彰
根据教育部评审和审批结果,公布获奖名单并发放奖学金。学校通过适当方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奖励工作关乎学校育人导向和学生权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落实国家、学校奖励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细化评审方案,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二)各学院须切实做好学生奖励评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学生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和程序。
(三)各学院在评审过程要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学生关心的问题,及时处理异议。师生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证据充分,严格遵循公示文件上列明的方式和程序,原则上应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学院或学生处收到异议后在3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其处置程序,同时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及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形成处理意见。学生在反映问题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不实信息,涉及违反学校纪律的,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各学院要做好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的宣传工作。评审结束后,学生处也会向学院收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代表的优秀事迹,学院要做好相关报送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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