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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第16期)

党纪学习教育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第16期)编者按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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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党治党的鲜明信号。为贯彻落实中汽中心党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融会贯通学,后勤服务党支部学习专栏推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明读本》相关内容连载,敬请关注。今天为您带来的是第16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简明读本

第六章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搞非组织活动

《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对搞非组织活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违规组织、参加乡友会。《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2002年4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明确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类活动,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同时,明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对违背组织原则,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监督中发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热衷于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组织,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非组织活动,在党员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必须对这类行为予以纠正。

(二)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条例》第八十三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

第一款规定,搞拉票、助选、干扰选举活动的,给予相应处分。该款分项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在选举活动中搞非组织活动,干扰选举人表达选举意愿,侵犯其他被选举人权益,侵蚀党内政治文化,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这类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惩治。

第二款规定,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较于第一款规定的拉票、助选、干扰选举等活动,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行为,对党的纪律和党员权利的破坏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因此对此类行为应当在第一款规定的处分基础上予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破坏党内选举制度和人大选举制度的重大案件,充分体现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态度,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得到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拉票贿选等干扰选举活动的行为直接冲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危害党的政治生态,损害党的形象,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加以整治。

违规选任干部

《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对违规选任干部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一)违规选人用人,用人失察失误。《条例》第八十四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本条是针对“七个有之”中的“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问题作出的处分规定。

第一款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已、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的,给予相应处分。本款中的“干部选拔任用规定”,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6年8月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2019年5月印发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领导千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十项纪律要求,包括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系统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凭个人亲疏、个人好恶来选人用人,把职务作为私相授受的个人资源;有的依然相信“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那一套,变着法子拉关系、走门子;有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已经明确即将离任,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这些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仅损害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而且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心气,甚至严重破坏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发挥正确选人用人的风向标作用。

第二款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选拔任用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

(二)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该条分项规定了三种情形,分别是: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让那些想干事、肯千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有更好用武之地,激发全党坚定信心、鼓足干劲、增强创造活力。党的二十大对“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2022年9月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要求,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实践中有些同志认为,相比于“能上”的皆大欢喜,“能下”往往会得罪人。能否克服好人主义,是推进能上能下工作的关键。能上能下有利于解决“为官不为”,开展能上能下工作本身也要避免“为官不为”。《条例)本条作出明确的处分规定,有利于推进领导干部敢于担当,将能上能下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保障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执行到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做到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切实负起责任、敢于担当,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条例》第八十六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

第一款规定,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相应处分。本款的“有关规定”,是指《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2019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2019年4月印发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2019年11月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规定》、2020年3月印发的《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2020年12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以及国务院2014年4月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组织人事工作涉及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干部、职工队伍的素质和稳定,事关人才评价机制落实。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搞说情打招呼、批条子,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有的在学术称号评选中搞圈子评审、人情交换等,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切实做到公道正派、公平公正,防止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第二款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称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本款规定的“弄虚作假”,是指以虚构、谎报、伪造事实的手段,欺骗组织,取得人事利益的行为。对实施本款规定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依据《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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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小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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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多选题)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的情形有( )。

A.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

B.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

C.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

D.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

(点击选项查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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