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以为离婚自由是现代的人才有,其实古代离婚也是很自由的。 譬如在汉初的,汉·班固的《汉书·孔光传》里就有“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意思就是夫妻之间相处,处得来的,有情义就在一起,处不来,没有情义的就分开。
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也并不稳固,离婚很是自由,男女之间的结合和分离相对轻松。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
后来,秦始皇在巡游时发现男子入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较为普遍,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
古代婚礼流程(古代婚礼流程详细台词)
由于古时候十分重视社会关系的稳定,离异总不被提倡,所以离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说:“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于境外”的条文。东汉的冯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评。宋代以后,士大夫多认为出妻的人没有品行。至于一般农村,出妻的情形更为少见,这是受到经济因素的限制,离婚使家内劳动力减少,再娶的负担也很重。此外,名分观念也有影响,在“夫妻义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轻言离婚。
但离婚的也比比皆是。这里介绍几个有名的离婚案,看看古代人是怎么离婚的。
马氏休夫
姜子牙是我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韬略家,周朝开国元勋,辅佐武王消灭商纣,建立周朝,封为齐侯,定都于营丘,成为姜氏齐国的缔造者,尊为“师尚父”。可是鼎鼎有名的姜太公,却是被一位被妻子休弃的“出夫”。“齐之出夫,老而见弃”。
提起姜子牙的老婆,大家可能不知道,但是,提到“扫把星”,大家应该听说过。其实这就是姜子牙的老婆马氏。姜子牙早半生无所作为,三十二岁上昆仑山,投朝歌南门外宋家庄结义仁兄员外宋异人。七十二岁时,经宋作媒提亲,与六十八岁的马家庄员外马文之女完婚,结为夫妻,用现代的话说,他们是一对典型的剩男剩女。婚后,姜子牙的老婆嫌弃丈夫命运不济,没本事,不愿守望相助,过清贫日子。就劝姜子牙做生意,维持生计。
虽然姜子牙根本不懂得怎么去做生意,但他还是答应了马氏的要求。姜子牙,卖过篱,卖过面,开过饭店,当过掌柜,贩卖过猪羊牛马,还开命馆,帮人算过命,历经各种尝试,终究一事无成。没有能让他老婆过上她想要的那种生活。于是,他老婆就十分不高兴,经常埋怨,夫妻争吵不断,认为丈夫是无用的饭囊,怎么也看不上他,渐起分手念头。虽然姜子牙对分手表示了无奈和叹息,但是他老婆却不听子牙苦苦劝说,执意要分手,最后他们在老婆的执意下最终离婚。
李清照主动离婚
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宋代女词人,婉约词派代表,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称李清照。她早年嫁给了金石专家赵明诚,但是其丈夫后来去世,李清照于是就嫁给了张汝舟。张汝州娶李清照,喜欢的不是李清照清雅的外表,也不是她卓越的才华,而是她身边那些可以换钱的金石文物。但是李清照不肯将前夫珍爱的东西变卖,张汝舟便露出了那张丑陋狰狞的面孔,甚至对李清照实行家暴。 于是,她不愿继续和张汝州这条肮脏的饿狼待在一起,她凭借锐利的眼睛和缜密的心思发现了张汝州的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并且以“妄增举数"罪把张汝州告上了“法庭”。最后,官府便判决他们离婚。
张耳之妻休夫再婚
赵王张耳之妻也是先和前夫离婚后才和与张耳在一起。张耳是西汉的开国功臣之一,位为诸侯王。早年为信陵君门客,授外黄县令。参加陈胜起义,担任校尉。支持武臣为赵王,封为右丞相。后归顺汉王刘邦,参加楚汉之争。随从韩信平定赵国,受封为赵王。
张耳妻是一个奇女子,其前夫是一个"门当户对"的富豪纨绔子弟,粗蠢像个庸奴。婚后,其前妻嫌丈夫是个庸才,而听别人称道张耳贤能,便休掉前夫,再嫁张耳。
张耳妻子是不满父母包办的婚姻,敢于抗争,离家、离婚、改嫁,一连串的惊人之举,颇显豪侠女的气质。由此也可以看出,至少汉初,妇女与男子一样,可以依据个人主动提出离婚,也就是休夫。
朱买臣被离婚
提到朱买臣这个名字,对于东北人来说,是比较熟悉的。有一个著名的二人转曲目《马前泼水》说的就是朱买臣的事迹。据《汉书》记载,汉武帝时期,会稽郡有位朱买臣,家穷却喜欢读书,不喜欢管理产业,靠砍柴维持生计。他担着柴,还要边走边读书。他的妻子看他不专心卖柴火,却诵读经书,屡次阻止朱买臣,但是朱买臣都把他妻子的话当作耳旁风。最终妻子再也受不了了,便向朱买臣提出离婚。
朱买臣却告诉她,到50岁就发达了,现在已经四十多岁了。等他富贵之后便会报答她。妻子根本不相信他的话,最后,朱买臣挽留不住她,只好任凭她离去。后来,他衣锦还乡,他前妻见他发达了便想和他复合,结果朱买臣朝地下泼了盆水让前妻把水收回来就答应她。
诗人杨志坚被休
杨志坚,唐代著名诗人,"临川八大家"之一。其家境贫寒,勤奋好读,善诗。
杨志坚早年除了嗜好学习之外,别的什么都不做,生活过得穷苦潦倒。妻子隔三差五,指桑骂槐,家里都快揭不开锅了,你还不去设法赚钱?可是,杨志坚手无缚鸡之力,再说,他眼中只有诗书,哪会半点赚钱营生。他的妻子便请求离婚。颜真卿斥责杨志坚妻子不能学习冀缺的妻子那样与丈夫相敬如宾,却偏偏要学朱买臣的妻子,这样的行为也是伤风败俗的,于是笞打杨志坚妻二十大板,但最终还是发给了公牒听任她离婚改嫁。
古人离婚的法律程序
古代婚姻也跟现在的婚姻一样,不但结婚有一定的仪式,离婚也有一定的程序和凭据。《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
七出三不去与义绝
汉朝儒者在阐发古礼时,根据当时需要规定了“七出之条”、“五不娶”、“三不去”的条文,唐朝将“七出之条”、“三不去”列入律法,宋元明清以来的离婚律令,基本沿袭唐律。这“七出”的规定,都与家族有关:其一,不顺父母是逆德的行为;其二,无子则无法承宗庙;其三,淫乱造成血统混杂;其四,嫉妒则会结怨增仇;其五,多言使家族失和;其六,有恶疾则不能奉祭祀;其七,盗窃是不义行为。
“七出”之条曾被认为是“夫族的护身符”,是对女方的苛刻限制。但此说不免失之偏颇,因为还有“三不去”的限制。这“三不去”是:其一,没有娘家可归的不能去;其二,与丈夫共守过父母三年丧的不能去;其三,曾跟丈夫共过患难而后富贵的不能去。另外,在执行上,“七出”只是礼制的原则,虽然于礼可出,可未必就出。例如,民间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说法,但对“七出”中的“无子”一项,照唐律规定,必须年50岁以上,才能构成理由,到了50岁还想离婚的很少,何况还可用立妾及庶子的方式解决问题。
在我国古代,还有一种离婚方式叫“义绝”。义绝指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奸罪及妻谋害夫的情形。这是由于破坏伦常,所以构成离婚的条件。法律上义绝是强制执行的,有义绝的事实而不离婚也有罪,这跟“七出”的执行权在夫不同。 唐朝的放妻书
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离婚时男女的地位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夫若举口,妇便生嗔;妇欲发言,夫则捻棒”,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夫觅上树,千世同欢;妇聘豪宗,鸳鸯为伴”。有的只有对女方的祝福。
在离婚书末尾,也有注明给女方赡养费的。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双方家族,所以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总之,婚姻稳定是家庭稳定及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之一,离婚是婚姻关系中迫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是人们所努力追求的。我认为,古人说得好,“一夜夫妻百日恩”,“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是“终身大事”,应该严肃认真,不应轻易放弃。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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