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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位制度30年大事记

中国学位制度30年大事记2011年02月13日10:4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叶剑英委员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2011年02月13日10:41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1980年

2月12日

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叶剑英委员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

国务院任命方毅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扬、蒋南翔、武衡、钱三强为副主任委员;黄辛白为秘书长。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事机构。

12月15日至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决定设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全国学位授予单位的审定工作。

1981年

6月1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按学科门类设立44个学科评议分组,并通过聘请成员的名单。

10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学科评议组试行组织章程》;通过经学科评议组第一次会议审核的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并报国务院批准。会议确定了我国博士、硕士学位证书格式。

11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强调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

1982年

1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下达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首批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名单,并决定每一、二年审批一次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3年

3月

国务院对学位委员会领导成员进行调整。任命胡乔木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何东昌、武衡、钱三强、张光斗为副主任委员。

3月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了进行第二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文件;通过学科评议组增补成员及临时约请专家名单;决定开展名誉博士学位的授予工作。

5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我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大会。会前,国务院领导同志会见了我国培养的首批18名博士和部分硕士代表。

12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经学科评议组第二次会议审核的第二批博士和硕士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并报国务院批准。会议决定在我国增设军事学学位。

12月12日至16日

教育部副部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秘书长黄辛白出席在曼谷召开的《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与学位的地区公约》国际会议,黄辛白代表中国政府在地区公约上签字。

1984年

7月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强调授予博士学位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

1985年

2月1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审核通过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三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审核拟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5月至6月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部分学科评议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对政治经济学、物理化学、有机化学、通信与电子系统、化学工程五个专业,首次进行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1986年

7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核了第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经国务院同意,该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直接批准。会议还决定,在我国稳步开展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试点工作

11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颁布《培养医学博士(临床医学)研究生的试行办法》,决定以培养临床实际工作能力为主的研究生达到博士水平的,授予医学博士(临床医学)学位。

1987年

11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中南海召开学位委员座谈会。会前,党和国家领导人李鹏、方毅、胡乔木等会见了出席座谈会的委员。198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了调整,由何东昌任主任委员,张光斗、胡绳、周光召、朱开轩任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朱开轩兼任。

1988年

10月17日至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着重讨论第四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意见;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规定,并于1989年2月17日颁布实施。

11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

1989年

10月23日至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天津召开化学等四个一级学科的第四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和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讯评议试点工作会议。

1990年

2月12日至1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忠烈教授出席在曼谷召开的亚太地区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委员会首次会议,并当选为该委员会第一副主席。

6月25日至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李鹏等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

10月5日至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核通过第四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名单。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通过《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 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审批了我国第一个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

10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军事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12月5日国防大学举行隆重仪式,在我国首次授予30名毕业研究生军事学硕士学位。

1991年

1月24日至25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做出决定,对695名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进行表彰,并授予他们“有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荣誉称号。这是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一次。

3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别发出通知,同意江苏省和陕西省建立学位委员会。他们是最早批准建立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省。

3月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12月17日至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核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增列博士生导师和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改革意见等文件。

1992年

2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教育委员会学位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制发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就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与学士学位证书分开制发的有关问题做了规定。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自1992年应届毕业生起使用。

3月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巩固加强现有博士点、增列博士生导师和改进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6月18日至2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会议。会议主要研究讨论了深化学位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学位授权审核改革、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等议题,还研究讨论了对前三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以及编写《授予博士、硕士 学位的学科、专业简介》工作。

11月9日至1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审核博士生指导教师及少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几点意见》以及《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等文件。

11月14日至18日

国家教育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合提交会议的子文件《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经会议讨论通过,并于1993年2月下发。

1993年

4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第五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5月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并严格控制新增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基本条件,并对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申报和整体条件的评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月21日至2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认真审核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新增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点及博士生指导教师。

9月25日

国务院总理李鹏亲切接见了出席会议的学位委员和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李鹏总理在与大家合影留念后作了重要讲话。

12月10日至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批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审改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意见》;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的报告》,并公布给予“黄牌”、“红牌”警告的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点名单。

1994年

7月26日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在京成立,唐敖庆教授任会长。“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一级学会,首批会员单位370个。

1995年

2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3月14日

国务院批准了第三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新的一届学位委员会由47位委员组成:李岚清副总理任主任委员,朱光亚、周光召、张孝文、汝信任副主任委员。

4月10日至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改革方案、1995年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安排和设置并试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等重要事项。

5月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1995年起,申请 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不再单独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改为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在审定所属各博士点招收培养博士生计划的同时,遴选确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指导教师。

5月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复函同意研究生教育任务较重的北京市、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湖南省、浙江省、天津市、福建省等省市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

12月20至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学科评议组第六次会议,进行博士和硕士点复审、拓宽口径培养博士生、学科专业目录修订等工作。

1996年

1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授予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中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4月29至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批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名单;审议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修订稿)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调整换届方案;审议通过《专业学位设置审批办法》;批准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7月22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关于印发〈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就专业学位设置的目的、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1997年

3月5日

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权提出了意见。

4月23日至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代表审批了《授予博士、硕士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四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审议并通过了关于199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设置医学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方案等。

6月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新的学科、专业目录是对1990年目录的修订。新目录增加了管理学学科门类,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增加到12个。

1998年

1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军队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天津市学位委员会等16个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审批硕士点。

5月20日至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内容有:(1)审核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2)审定《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3)研究组织编写和出版硕士研究生教学用书推荐方案。

6月17日至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七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及授权点名单;审议《关于对国外学位进行认定的意见》;审批《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 听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的意见。

1999年

1月27 日

国务院批准了第四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新的一届学位委员会由44位委员组成:李岚清副总理任主任委员,宋健、 陈至立、 路甬祥、周远清、王洛林任副主任委员。

2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

5月10日至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九九九年工作要点》、《关于进行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审议并批准了公共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和兽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 案)提出了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2000年

3月28日至3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会议审定了10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89部研究生教学用书。

12月25日至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批准了《第八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

2001年

11月10日至1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北京共同召开全国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会议, 会议主要议程:①总结交流各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经验;②讨论《关于改进和加强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2年

1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3月26日至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审议关于开展第九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几点意见;审议关于调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工作的报告;审批军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等。

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文凭的协议》在德国柏林签署。

10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工作的几点意见》,开展在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的改革试点工作。

11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关于进行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3年

5月12日

国务院批准了第五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新的一届学位委员会由52位委员组成:国务委员陈至立任主任委员,路甬祥、徐匡迪、陈奎元、周济、赵沁平任副主任委员。

7月25日至26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第四、第五届学位委员会委员就如何加强学风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质量及改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等问题进行座谈。审批《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以及审批《关于进一步改进新增 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办法的建议报告》等工作。

2004年

1月12日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准,教育部正式设立“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履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行政管理职责。

2005年

1月20日至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京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审议《体育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关于开展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报告(1978 年~2003年)》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战略研究总报告(2004年~2020年)》。

10月16日至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第十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审核新增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新增博士学位授权点、对已有博士点定期评估的复评。

2006年

1月2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批了《第十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名单》。

2007年

1月24日至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审批《国际汉语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审批《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讨论“博士质量分析”工作方案和学位工作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思路等。

5月1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协助进行全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情况的调查。

7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现行学位证书的版式和格式内容进行调整,新版学位证书自2008年1月1日启用。

8月2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有:①讨论《中国博士质量报告》阶段成果;②讨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等。

9月2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所有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博士质量调查工作。

2008年

1月14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有: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讨论全国博士质量调查情况的初步报告。

4月19日

国务院批准了第六届学位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新的一届学位委员会由55位委员组成:国务委员刘延东任主任委员,路甬祥、徐匡迪、陈奎元、周济、赵沁平任副主任委员。

9月1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的有关事项联合下发通知。

10月21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12月29日至30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审批以下事项:审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审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审批教育博士、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审批2005年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定期评估责令整改的22个学科点再评估的结果等。

2009年

1月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成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同时下发了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组织章程》。

2月3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了2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北京大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1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继续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中西医结合临床”等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被撤销博士学位授予权。

2月25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6月8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下发通知,决定对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的学科目录进行修订。

2010年

1月2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批了19个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方案。

4月19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5月7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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