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家长一封信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
尊敬的幼儿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禅城区户籍残疾幼儿在享受免费教育的同时,仍可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资助对象:
就读于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①原国家级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原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②特困供养人员;
③特困职工子女;
④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⑤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⑥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⑦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等儿童);
⑧学生本人残疾;
⑨学生本人患重大疾病;
⑩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遭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学生;
⑪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类别。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园学生(家长、监护人)请向班主任咨询索取《禅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广东省家庭经济状况评审表(学生表)》,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1500元。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于2月26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禅城区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幼儿园按规定受理申请、组织评审、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学生名单上报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幼儿园将资助资金发放至家长(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三年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我区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期4450元。
办理程序:请家长(监护人)于开学后向所在幼儿园咨询具体申请事宜。
温馨提示:
有关资助政策可致电幼儿园电话82273212咨询。特别提醒您,不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及时与幼儿园联系求证。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第一幼儿园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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