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风向有点奇怪,明明是个法律问题,不知道为什么变成吐槽大会了,这里特别来“正”个楼。
题主问:家长让孩子退学上所谓的「国学班」,是否违法?
回答:违法,而且违的还不止一部法。
首先是「国学班」的资质问题,我理解中的「国学班」是一个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九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直接一点讲,依据《促进法》19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没有义务教育办学资质,如果「国学班」要获得实施义务教育的办学资质,那么它就不得具有营利性,只能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能从自己的投资中取得办学利益,也就是说,即使「国学班」通过了义务教育办学资质的审批,其举办者也不能从「国学班」的办学收入中获取一分一毫。
这显然与现实生活中的「国学班」是不一致的,因此日常生活中的「国学班」首先在实施义务教育的资质上存在违法性。
其次退一步说,我们假设确实有一位无私的、只为了传播国学理念的「国学班」发起者,且非常幸运的,这个「国学班」获得批准,拥有了实施义务教育的资质,「国学班」的教授内容依旧是一个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学班」(假设成功开办的话)只能选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不得选取未经审定的其他书籍(如四书五经等),与此同时,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国学班」必须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显然这里的质量要求不止考核国学。
从这一点来说,即使「国学班」侥幸作为一个义务教育学校开办,目前的《义务教育法》也把教学内容和教科书完全限定住了,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国学班」也只能老老实实地教语数英物化、德智体美劳,绝不会出现只教国学的「国学班」。
当然有人会问,即使确认了违法性,我们如何保障法律被执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里把黑体字再重复一遍: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确有适龄儿童退学上「国学班」,大家可以匿名群众举报了,我是认真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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