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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开展实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

月开展实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规、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依规、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注册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或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开展各项资助政策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合理、人性化的方式,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以学生家庭经济因素作为主要认定依据,不添加其他非经济类因素,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民主评议的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 认定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实行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第六条 成立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规定时间,全面、认真部署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审核各学院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

(三)受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咨询和投诉。

第八条 各学院成立以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主要职责包括:

(一)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审核意见。

(二)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予以公示。

(三)对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质疑及时进行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且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要适当,普通学生人数占评议小组总人数比例要达到50%以上。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名单中应注明学生是班干部或普通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开展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组织学生填写《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3,以下简称《测评表》)。

(二)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档次,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三)负责收集学生日常消费方面的情况。

第四章 认定方法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请认定或资助;其它情况下,依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按照分数的高低划分困难档次。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学生的地域差异、城乡差异、家庭类型、健康状况、在学人数、收入情况、突发事件、日常消费以及改变困境所做的自身努力等,参照《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执行标准》(见附件4)在每一位申请认定的学生《测评表》上逐项打分,得出测评总分,最高分100分。

第五章 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困难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

(一)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享受农村低保。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学生本人是孤儿或身患残疾。

5.因公牺牲军人或警察子女。

(二)根据量化测评得分确定困难档次

1.特殊困难:测评得分应在75分(含)以上。

2.困难:测评得分应在60分(含)以上。

3.一般困难:测评得分应在50分(含)以上。

4.不困难:测评得分在50分以下。

大一刚入校的新生认定时,可将上述分数线降低5分确定困难档次。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或资助的情况: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3.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未将所获资助资金用于在校学习、生活的必要支出而随意挥霍浪费、购买高档奢侈品、抽烟、酗酒、请客等。

5.经常出入校外网吧和娱乐场所,沉迷网络的。

6.发生休学、退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

7.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8.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在校生人数的30%以内。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所需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测评指标要求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调查表》。学生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收入支出情况等,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往年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

(二)《测评表》,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

(三)其他能证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佐证材料。

第七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困难认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6月开展实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大一刚入校的新生在9月份报到后立即开展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在正式启动认定工作前,应将本学院认定工作组和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的名单以及评议小组公示的佐证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各班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集《申请表》、《调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测评表》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初步形成班级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四)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结束后,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附件5)。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名单和档次,如发现认定不规范或认定结果不公正、不准确,则要求相应学院认定工作组重新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重新认定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将结果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审核无异议后,形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在线下开展的同时,还需要进行线上操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申请困难学生认定。

(二)各学院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根据测评的结果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困难档次划分和审核。

(三)认定工作组、各班评议小组名单、认定结果以及后续的奖助学金名单公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通过本学院网站公示,在此基础上,还可以通过宣传栏进行公示。

第八章 监督及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更新困难学生信息库,并相应调整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校和各学院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将抽检过程和结果进行详实的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载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消费、学习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情况,既不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第十九条 学校和各学院要向学生全面讲解国家资助政策,让学生理解国家为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所做的努力,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能够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

附件4:《郑州信息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执行标准》

附件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所有附件(2017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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