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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署国别

协议签署国别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快速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已经越来越得到国际高等教育界的认同。相互承认学位、学历协议的签署,反映了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

年份

协议签署国别

协议名称

1983

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中国、朝鲜、梵蒂冈、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老挝、马尔代夫、蒙古、尼泊尔、菲律宾、韩国、俄罗斯、斯里兰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土库曼斯坦(20)

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书的协议

1988

斯里兰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互相承认学位及其他教育证书相当的协定书

1990

保加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文凭、学位和证书的协议

1991

阿尔及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秘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秘鲁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学校的学位和学历证书的协定

1992

毛里求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证书、学位和职称的协议

1993

乌兹别克斯坦

中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机构颁发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文凭)及学位的协议

1994

喀麦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职称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5

罗马尼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的协议

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7

埃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高教部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匈牙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1998

乌克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克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蒙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0

白俄罗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学位证书的协议

2002

吉尔吉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协议

德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议

2003

英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及托管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协议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青年、国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行政协议

澳大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新西兰教育部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04

中国香港

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

奥地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奥地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2005

荷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荷兰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及入学的协议

加拿大(安大略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安大略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魁北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魁北克省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和文凭的合作协议

葡萄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的协定

意大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意大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2006

爱尔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爱尔兰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证书的协议

墨西哥

墨西哥合众国公共教育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签署《中墨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工作的谅解备忘录

哈萨克斯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协定

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瑞典王国政府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合作的框架协议

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爱德华王子岛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由部长代表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由省长代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萨斯卡彻温省关于相互承认高中后学历、促进学术、研究交流及学生交换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新不伦瑞克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2007

丹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丹麦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的协议

西班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西班牙王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的协议

泰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泰王国教育部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加拿大(艾伯塔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艾伯塔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曼尼托巴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曼尼托巴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诺瓦斯科舍省关于相互承认高等和高中后教育的谅解备忘录

法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法国高等教育和科研部关于高等教育学位和文凭互认方式的行政协议

2008

新西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在高等教育领域内相互承认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古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古巴共和国政府关于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证书的互认协议

韩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大韩民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关于高等教育领域学历学位互认谅解备忘录

2009

越南

中越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定

菲律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0

墨西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关于为学生继续学习而相互承认学历、文凭、学位的协议

拉脱维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教育部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教育和科学部关于互相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

2011

马来西亚

2011年4月,温总理访问马来西亚期间,两国签署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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