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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

【通知公告】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通知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学位和研究生教育信息网_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_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官网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解放思想和教育创新,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提高,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本学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可申请教育成果奖。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和相关一级教育类学会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教育成果奖的申报通过学会网站()的“教育成果奖申报”系统在线完成。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5月17日。

三、申请及单位审核

1.申请程序及材料:

1)申请账号

申请人需注册个人用户账号,已有个人用户账号可以使用,请确认联系信息正确。

2)在线填报

新增成果奖申请:①填写成果奖基本信息、主要完成人(限5人)信息、主要完成单位(限3个)信息。②根据系统提供的模板完成申请书正文,同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一并上传。③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必须项,如有补充材料,可在“其他”处上传。

3)申请书生成及提交

在线填报完成,点击“生成PDF”,检查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2.单位审核程序:

教育成果奖推荐单位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

1)博士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两项,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申请不超过一项。

2)跨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成果可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计入第一申请单位申报限额;或由学会三名理事推荐,推荐申报奖项不计入单位限额,每位理事每届评选限推荐一项。

3)推荐单位于2018年5月21日前登录单位账号,完成在线审核。

3.书面申请书邮寄:

单位审核通过的“教育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一份,签字、盖章(学校公章),于2018年5月28日前邮寄至学会秘书处。纸质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无需邮寄。

四、材料展示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必须建立网站或在有关网站展示与提交申请一致的成果材料(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成果报告、佐证材料、推荐信等),并确保网站至正式颁布评奖结果期间持续正常运行。

五、材料审查

学会秘书处在收到书面“教育成果奖申请书”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并于学会网站公布申请名单。

六、评审安排

1.2018年6月-2018年8月,网络评议。

2.2018年9月,复评答辩。

3.学会会长工作会审定拟获奖项目成果名单。

七、公示、公布与颁奖

拟获奖项目成果由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正式公布最终获奖名单,由学会颁发获奖证书。

八、异议处理

任何个人、单位对公示的教育成果权属持有异议,须在材料展示和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学会监事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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