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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批复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批复乐清市教育局文件乐教审批〔2016〕10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批复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筹):你们《关于正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申请》收悉。

乐清市教育局文件

乐教审批〔2016〕10号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同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批复

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筹):

你们《关于正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乐清市知树国学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为03094040,幼儿园按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完成筹建;幼儿园法人性质为民办非企业法人;举办者为黄芬燕、吴秀萍、龚秋霞、郑伊淇4人;幼儿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拟任法定代表人黄芬燕,园长陈晓珍;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开办经费30万元,黄芬燕出资8.4万元,吴秀萍出资7.2万元、龚秋霞出资4.8万元、郑伊淇出资9.6万元。

二、办学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阳路67号。

三、办学形式和类型: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四、办学内容:幼儿保育和教育。

五、招生对象:3—6周岁适龄幼儿。

六、办学规模:12个教学班360人。

七、幼儿园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相应课程。必修课应当使用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审定的教材。幼儿园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

八、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并报乐清市教育局备案。

九、幼儿园收费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使用统一规定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报乐清市教育局备案。

十、幼儿园变更名称、园址、类别,举办者,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应报乐清市教育局批准。

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保教质量,办出特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积极创建等级幼儿园,为发展我市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此复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抄送:乐清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市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城南街道办事处,城区学区。

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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