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年的寒假转学已过,前面分享过转学的政策和材料所以很多家长询问转学这块的政策,这个过程中很多家长遇到各种问题,所以今天梳理下大家可能遇到的情况~
1、如何查询学籍转接工作进度?
关于转学进度,学生和家长向转入学校咨询即可。转入学校有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2、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
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3、转学流程中,转入学校已发起申请,并且转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都已审核同意,但总是被转出学校驳回,该怎么办?
在全国电子学籍系统中,驳回就是有核办权限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不同意转学。学生和家长遇到被驳回情况时,要及时与做出驳回处理的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沟通,看是否符合相关地方规定的转学条件,是否关键信息有误,或出现临时的技术问题,以便尽快重新发起申请并获得核办通过。
需要说明的是,转学也是学籍异动的一种,其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家长在为孩子转学之前,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规定,并提前与转出学校做好沟通。国家现行政策不鼓励学生无序流动,不支持择校择生。
4、学生在学籍系统中如为非在校生状态或有在办业务,是否可以转学?
学生的学籍有两种状态:一是在校生状态,正常在校学习的学生均为此状态;二是非在校生状态,包括休学、复学、出国、其他离校等情况。非在校生状态不能转学,学生和家长须按程序请学籍所在学校将其恢复为在校生状态后才能转学。
极个别学籍有时会遇到学生信息变更、问题学籍处理等正在进行的在办业务,也不能办理转学。只有把这些业务办完,才能转学。遇到以上情况时,学校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原因,并配合做好学籍状态恢复、加快完成在办业务等工作。
5、学生在外省小学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需要先建立学籍。
6、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的本意,是防止出现借读、超计划招生等违规行为,防控“人籍分离”,不应成为不接收符合招生入学条件学生的借口。当然,原则上学生到转入学校就读前,就应完成转学工作,不应出现长时间“人籍分离”情况。
再次重申转学申请条件
一、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可以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普通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学生为本市户籍;2.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3.学生父母一方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人员;4.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因动迁等原因可申请转入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转学学生当年参加本市中考分数需达到转入学校当年的统一招生录取分数。
转学申请时限:申请转学手续一般为新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或学期结束前5个工作日,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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