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入籍证明
e) 注销原中国户籍证明
f) 最近 4 年的护照出入境签证页扫描件
g) 最近 4 年内(2017 年 5 月 1 日以后)有 2 年(前一年 5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内有 9 个月可计为一年) 在国外的学习或生活经历证明
h) 对于不能提供上述文件的申请人,我校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生时父母均已加入外国籍的证明或其他国籍证明类文件
12. 免除提供HSK 成绩的相关证明(母语为汉语/高中阶段使用汉语教学);
13. 个人介绍视频(中、英文双语介绍,时长不超过 3 分钟,大小请在 20MB 以内,视频格式可使用:mov、mp4、
avi、rmvb、flv);
14. 建筑类个人作品集:申请建筑类需提供个人作品集,作品数量及形式不限;并须签署上传“作品集为本人独立完成”承诺书(承诺书模板详见申请系统);
15. 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其他大学录取通知书等);
16. 除上述申请材料外,根据情况我校可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附注:
1. 以上要求提交的原件材料必须为中文或英文的证明原件,如原件是第三方语言(以韩文为例),则需翻译为中文或英文并进行公证,公证件须与原件一同上传。
2. 下列中国境内的高中毕业证书均被认可:
a) 中国境内普通高中毕业的学生,须提供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普通高中毕业证;
b)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外国人子女学校高中毕业的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的中文高中毕业证书,经我校核查确认后予以认可;
c) 在国际学校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高中毕业的学生,除高中毕业证书外,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3. 正式官方文件原件(如:高中毕业证、HSK 证书、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外,所有提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截至 2021 年 9 月 1 日仍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还须在入学报到时提供《在华监护人公证书》(监护人应为在北京居住,有经济来源的中国人或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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