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0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
教基一司函〔2014〕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截至2014年11月10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建设应用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上报情况
已上报的省份20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河南、山东、湖北、江西、海南、广西、甘肃、西藏、新疆。
二、非对接省份全国系统应用培训开展情况
(一)各省份反馈,区县级培训已全部完成。
(二)各省份反馈的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如下:
截至11月10日,已有19个省份反馈了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参加培训的学校级学籍管理员人数和比例分别为:河北(21070人,100%)、山西(10201人,100%)、内蒙古(4510人,100%)、辽
宁(5115人,100%)、吉林(3868人,100%)、福建(10200人,100%)、江西(7964人,100%)、湖南(12307人,100%)、广东(18418人,100%)、广西(21097人,100%)、重庆(3426
人,100%)、四川(14423人,100%)、西藏(986人,100%)、新疆(5022人,100%)、河南(26143人,99.92%)、甘肃(10452人,97.07%)、兵团(313,96.6%)、湖北(8840人,94.26%)、
海南(1925人,78.1%)。
天津、黑龙江、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未按要求反馈学校级培训开展情况。
三、重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一)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
截至11月20日,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其中,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人数与小学二年级人数之比低于85%的省份6个:江西、黑龙江、青海、宁夏、贵州、陕西。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招生处理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小学毕业人数之比低于85%的省份6个:海南、贵州、安徽、北京、上海、陕西。已进入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招生处理的高中一年级学生人数与高中二年级人数之比低于85%的省份12个:天津、宁夏、湖南、山西、重庆、黑龙江、海南、贵州、湖北、辽宁、安徽、陕西。
(二)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1月20日,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其中,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安徽、西藏、福建、四川、重庆。跨省转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浙江、江苏、天津、安徽。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省内流程核办完成情况)排在前五位的是:山东、兵团、安徽、福建、广东。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完成率排在前五位的是:上海、兵团、吉林、山东、西藏。除贵州外,陕西跨省在办业务四项的完成率均排在最后,其中三项不到90%。
(三)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
截至11月20日,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其中,对接省份、贵州(数据库问题)未纳入统计。天津(系统融合省份)统计数据采自其月报表。有17个省份的个别在办业务完成率低于90%。
四、毕业年级学生被清理业务核办情况
1.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
截至11月20日,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被清理业务涉及的29个省份中,已通过月报表向教育部报送核办情况的省份15个: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新疆。未通过月报表报送核办情况的省份14个:北京、河北、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兵团。经核实后台数据确认,辽宁、江苏、山东、甘肃已发 起并办理完成的业务数与确认需重新办理的业务数之比为100%,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工作全部完成。
2.报送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
需报送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的25个省份中,已报送的省份12个:河北、山西、辽宁、浙江、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未按要求报送的省份13个: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青海。
五、系统运行环境存在问题的省份
1.贵州数据库瘫痪。
2.内蒙数据交换桥接服务器存储运行不稳定。
3.重庆数据库出现故障。
六、自建系统对接改造中的问题
1.北京市未将毕业后跨省就学调档数据写入交换库。
2.陕西调度服务器多次关机,影响跨省业务办理。
3.各对接省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数据项校验不通过的情况。
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订进展情况
除吉林、湖北、湖南、重庆4省份外,其他各省份均已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八、工作要求
1.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今后凡是有时限要求的工作处理完成情况均纳入通报。
1)各省份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情况月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系统运行维护、系统培训、对接改造(对接省份)、学籍管理业务办理情况。
2)尚未报送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人员信息的省份请尽快报送。
2.保障系统顺畅运行。
1)系统运行环境存在问题的省份,要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尽快落实整改,保障全国学籍系统运行顺畅和安全可靠。
2)对接省份要对照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积极与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商讨解决方案,尽快落实整改。教育部正在进行摸底核查,将根据核查情况启动对接验收,对接省份要做好配合。
3.按时办理学籍业务。
1)根据《关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4年9月底建设应用进展情况的通报》(教基一司函〔2014〕75号),各省份应在11月1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建籍和省内初、高中招生处理,对接省份应在11月20日前将相关数据上传至中央系统。仍未完成业务处理的省份,须加快工作进度。陕西、湖北(高中招生处理)工作进展缓慢,请尽快查明原因加以解决。业务处理完成后,各省份请如实填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附件5),经学籍工作主管厅长签字,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于2014年12月10前以传真形式报送教育部。
2)各省份要在2014年11月30前,在省级系统内关闭毕业后跨省就学发起功能,功能关闭之前发起的毕业后跨省就学业务可继续办理。
3)各省份要结合全国学籍系统提供的在办业务监控表,继续督促跨省转学、毕业后跨省就学和省内各项在办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陕西、甘肃、河北跨省转学核办完成率较低,陕西、浙江、湖北毕业后跨省就学核办完成率较低,要加强监控和督促。对于超过10个工作日未核办的业务,要核实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处理。对于积压至今一直未办结且无需再继续办理的业务,可上报教育部进行清理。
4.毕业年级学生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工作未完成的省份,须对被清理业务逐一进行确认,确保需要重新办理的业务均已重新发起并完成办理,并将有关办理情况及时报告教育部。未按要求报送毕业年级未完成业务整改落实情况的省份,应尽快报送。
5. 总结报送系统应用案例。按照《关于征集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案例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70号)要求,及时总结学籍系统应用中的经验和做法,尽快形成案例后报送。
6.做好在校生注册建籍。按照《关于普通中小学在校生注册建籍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4〕66号)要求,各省份已将需要注册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名单提交至教育部查重。为了配合此项工作,全国学籍系统于11月中旬进行了功能更新,教育部也将于12月初下发查重结果,非对接省份要组织区县学籍主管部门使用“在校生录入”功能为通过了教育部查重的在校生注册建籍,对接省份要根据查重结果进行在校生注册建籍数据同步。请各省份继续按要求在每月月末报送需要注册建籍的在校生名单,对上报数据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7.加快完善学籍制度。尚未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4个省份要加快进度,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健全学籍制度,强化学籍管理,细化规范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小学新生建籍注册和省内初、高中招生统计表.xls
跨省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省内在办业务完成情况统计表.xls
被清理业务确认和再办理情况统计表.xls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2014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完成确认表.doc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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