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娶洋媳妇的家庭越来越多了,他们的小孩也很可能是外国国籍。那么这些外籍小孩可以在中国上小学吗?
所谓外国小孩,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中国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根据2014年5月出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小孩在北京上小学,和外地小孩(非京籍小孩)在北京上小学是一样,要根据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办理入学手续。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流程:
1、像外地小孩入学一样审核“五证”(一般4月-5月);
2、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在网上自主进行,供建立学籍档案使用(一般在5月);
3、联系学区内的学校,报名入学(一般在6月);
4、获取录取通知书(一般在7月)。
同时,因为是外国小孩,所以国家会有另外的规定。
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不符合招生条件、未按照规定办理完成有关保险手续、未成年人未随父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未办理委托监护等不适宜招收情形的,学校不得招收。”
1、符合招生条件:
因为,“学校制定并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学校,应当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者考核。国际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
所以,是否符合招生条件,是学校说了算的。
2、保险手续:
“第四十四条中国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学习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的国际学生来华后必须购买由本校认可的、在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产品,保险内容和保障标准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学习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国际学生,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其在境外或者来华后购买符合规定标准的保险产品。”
同时,《北京市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更细的要求:
“第二条 学校资格(一)接受外国学生的学校必须是国家正式批准的具备接受外国学生条件的全日制中小学,并且原则上至少有10年的办学历史。”也就是说,北京只有一些中小学具备接受外国学生的条件(详见附件一)。但是近些年貌似有放开,有不少没有获得国家正式批准的学校也能招收外国小孩。
“第十条 招生管理
(一)学校须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被录取的外国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的,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或自动退学处理。
(二)各校仅限接受持本校签发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的外国学生,不能接受持其他单位签发的JW202表的学生。”
“第十二条 签证、居留证管理
(一)来华学习满六个月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X”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凭下列手续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
1.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
2.父母不在京常住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书;父母在京常住的,提交其常住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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