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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 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 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湘财教指〔2020〕38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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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教指〔2020〕3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

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资金(省属高校)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核定的资助名额,经研究,在统筹考虑已提前下达资金的基础上,现追加你单位(市、州)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资助项目、名额、金额、功能科目见附件,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 “30308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奖助学金申请和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并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本专科生、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的研究生予以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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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都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要保障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获得资助。

三、各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政策、直招士官资助政策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学生补偿学费、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或给予学费资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高校要指导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两份,学校留一份存档)、《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五、国家奖助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评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校内公示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材料于10月20日前(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提前上报国家奖学金材料,到时会另行通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材料于11月10日前,在湖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并将盖章后的纸质档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资助资金发放后,各高校要按规定将有关资助数据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上报。

六、各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联系人:省财政厅科教处     尹剑锋(0731-85165217)

省教育厅财务建设处刘旭日(0731-84722841)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芳(0731-82203069)

附件:1、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分配表(省属高校)

2、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省属高校)

3、2020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明细表(省属高校)

4、2020年地方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中央资金分配表(省属高校)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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