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各学段学生毕业后跨省就学是实际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为规范对毕业后跨省就学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根据各地建议,我们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中增加了相关管理功能,即将开启。使用自建系统与全国系统进行对接的省份须就此功能进行对接改造。为指导做好该项工作,我们制定了《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对接方案》(附件),现予以印发,并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理解。准确理解毕业后跨省就学的业务应用场景、对接业务流程、对接业务逻辑和对接业务表结构。同时结合附件,理解毕业后跨省就学和跨省转学的相似性、关联性与区别。
二、制定方案。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省的对接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于2014年7月28日前报送教育部。
三、尽快改造。抓紧进行并完成对接改造,以满足业务工作需要。教育部将适时组织该功能的业务对接联调和对接改造验收工作。各地工作进度将纳入学籍系统建设月度通报。
联系人:王振涛 010-83988970-820,wangzt@moe.edu.cn
附件:
毕业后跨省就学功能对接方案.doc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014年7月21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