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以人为本,人的综合素质决定未来社会的发展。学生体质的状况是一个国家潜在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体质的改善和增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因此,增强学生体质不仅可为国家发展提供健康的人力资源,还可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国家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分析我国学生体质测试的变化和发展历史情况,探寻我国学生体质研究指标体系的发展趋势,对于完善新一轮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指标体系,修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1.健康与体质的涵义
健康是指身体、心理(精神)和社会适应等方面完美的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和不虚弱。健康具有多维性和复杂性的特点,从生物角度看是否健康主要是检查器官功能和各项指标是否正常;从心理、精神角度观察是否健康主要是看有无自我控制能力,能否在外界影响下保持内心的平衡状态;从社会学角度衡量健康主要涉及个体的社会适应性、工作和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体质即人体的质量,是指在先天遗传性和后天获得性(后天环境的影响下)的基础上表现出来的人体形态结构、生理功能和心理因素的综合相对稳定的特征,也就是在生长、发育与衰老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身、心两方面相对稳定的特质。影响体质强弱的因素很多,例如物质生活条件、劳动条件、社会因素、气候、生态平衡等。
2.新中国体育健康标准发展过程
2.1《劳卫制》实施时期(1952―1966)
新中国成立初期,受经济等因素的影响,国民体质和学生健康状况十分恶劣,许多学生因身体衰弱不得不退学。因此,让学生重视并锻炼身体是当时学校体育的首要任务。
1952年我国颁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简称为“劳卫制”)。“劳卫制”是由当时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委员会制定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国民体育基本制度,目的在于使国民体育运动广泛、经常地开展,使国民成为健壮、勇敢、坚毅和乐观的祖国建设者和保卫者。委员会同时还颁布了与本制度相关的试行项目标准和测验规则,测试项目分为必测和选测两种,包括力量、速度、灵敏和耐力等诸多身体素质训练。中等以上学校是重点推行单位。1954年5月,国家体委颁布《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简称《劳卫制》)及劳卫制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这是参照前苏联模式,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实施的,为新中国的第一个“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56年进行了修改,并于1958年实施。其在建设、保卫新中国的伟大事业中发挥了巨大的历史作用。从1961年开始连续三年我国由于经济困难严重,此期间暂停了《劳卫制》。1964年国家经济好转,各地许多青少年积极要求恢复《劳卫制》的锻炼和测验。同年国家体委在全国体育工作会议上,将《劳卫制》改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但仍使用《劳卫制》锻炼项目和测验标准,只取消了不属于青少年年龄组的组别。这是我国学校体育掀起的第一次体质教育的高潮,体质测试内容集中在达标项目上,这时学校体育教育指导思想就是增强体质。“”开始后,《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被迫停止试行,这给我国的学校体育、学生的体质健康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2《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时期(1975―1990)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作为一项国家体育法规,具有权威性,它与学校体育工作密切结合,对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74年,国家体委印发了《关于下达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锻炼标准条例(草案)〉的通知》,经过一年的试行,国务院于1975年4月11日印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体委《关于在全国施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请示报告》。1977年12月,国务院批准颁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现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是于1989年12月9日由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先后于1956、1958、1975、1982、1988、1990年进行了6次修改,对于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不仅对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学校体育的法规不断完善,逐渐走上法制化,改善和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锻炼标准》实施办法中,第二条明确规定:“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中全面施行。”第三条要求:“学校应当把体育锻炼标准的实行工作同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紧密结合,并纳入学校工作规划。”由此可见,《锻炼标准》作为一项法规,对学校具有权威性,一切有条件的学校都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上好体育课的基础上,与学校体育的各项工作密切结合,全面实施《锻炼标准》,以此来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此阶段,我国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行改革开放和进行全面小康建设的战略决策上来,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也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2.3《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时期(1990―2002)
1984年4月体卫司在成都召开了“标准”试点工作研讨会,并在该年秋季起对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13所高校进行试点,影响波及全国。1985年10月,体卫司在广东吴川再次召开《合格标准》试点工作研讨会,交流经验,进行论证。1989年国家教委《合格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全地国范围内分层次地征求意见,1990年4月再次召开教委自属、部委属和省属院校体育部、系、室主任科学论证会。1990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进入了法制的轨道,为《合格标准》出台提供了法规依据。1990年10月,国家教委正式了教体(1990)015号文件,对全国高校实施《合格标准》作了全面布署。从此《合格标准》的实施工作分层次地先后在全国高校展开,1992年7月进行了部分修订。它是从大学生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体育课成绩、课外体育锻炼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育成绩,与学位制度、学业奖励直接挂钩,是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个体评价标准。
2.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时期(2002至今)
21世纪是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科技突飞猛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在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充分物质享受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健康带来了新的威胁,由于精神紧张、营养过剩、运动不足、环境污染等因素所引发的非传染性疾病在我国不断蔓延,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群不断扩大,社会上疾病发生的类型反映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存在的问题。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升学压力、社会竞争的加剧,睡眠不足、精神紧张已成为影响学生健康不可忽视的原因;生活水平的普遍改善,热量、脂肪等摄入过多,以及食物营养结构不尽合理,加之营养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滞后,导致了肥胖学生的不断增加。为了解决这些社会问题,适应形势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迫切需要与对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中央提出了“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体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明确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方向。为了推进素质教育,顺应新形势下学校体育教育的转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2年7月25日颁布了《健康标准》,并于2004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广。因此,《健康标准》的颁布与实施不仅是个人健康的需要,而且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振兴中华民族的需要。
3.结语
从建国以来我国体质健康标准法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教育部门越来越重视运动行为能力、运动行为态度和教学过程的全面评价,被考核者的主体价值亦开始得到尊重。但是《健康标准》的颁布实施作为一个试行方案,仍然有不完善的方面,仍带有原来“达标”的一些烙印。因此,《健康标准》还将有待于在实践中加以检验,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于学校体育而言,《健康标准》的颁布实施必将引发一场重大的思想变革,并在全新的思想观念的冲击下,使学校体育步入新的发展轨道。
另外,《健康标准》的实施作为全国性政策,必须适用于各个地区,对全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都发挥它的作用。可以说,《健康标准》的实施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的作用应该是长期的、持续的,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因而我们有必要在其整个实施过程,包括实施的开始阶段就重视对它的研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改进、不断完善,从而与时俱进地推进它的实施。
参考文献:
[1]杨贵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演变与发展的理性思考[J].中国学校体育,2006.
[2]王皋华.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演变与发展的理性思考[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4,(2).
[3]蔡德亮.对国内外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演变与发展的探讨[J].体育世界,2007.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课题[M].《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解读.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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