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18-2019学年校办字2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2020-2021学年校办字6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启动我校2023年助学金集中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生无需另外申请。
1.资助对象
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本科生。
2.资助标准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3500元/人和二等3300元/人两个档次,分别用于资助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3.发放安排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情况,分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350元或330元。
二、研究生基本助学金
基本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生无需另外申请。
1.资助对象
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不含延期毕业生)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原则上不在资助范围内,具体按照定向协议书执行。
2.资助标准:3300元/人。
3.发放安排
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情况,分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330元。
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由教育部与曾宪梓教育基金会合作开展,于2022年启动并顺利实施。根据《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管理办法(2022年—2025年)》有关规定,需对第八期获资助学生开展2023年度综合评审工作。
1.评审对象
已获第八期资助的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无特殊情况不做取消增补。
2.评审要求
对已获资助同学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学习状况进行核实,一经发现与其申报材料不符或发现其存在学习不努力、品行不好的情形,应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评审资格。
对于来自中西部地区的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要充分考虑其学习基础较为薄弱的现实情况;对于学习成绩偶尔出现下滑的学生,如本人比较努力并有所进步,酌情放宽条件。
如出现因不符合条件需取消资助者,请提出增补学生名单,新增补的学生候选人应在同年级(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遴选。
3.报送材料
(1)《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获奖学生情况跟踪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另附学生成绩单。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增补学生申请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另附学生成绩单。
请相关学院组织学生填写,于10月18日前审核完成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
4.资助标准:6000元/人。
5.发放安排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分十个月发放,每月发放600元。
四、社会捐赠类助学金
社会捐赠类助学金为学校根据捐赠协议、利用社会捐赠资金设立的助学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对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应当优先予以资助。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在违纪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应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5.其他要求请参照各社会捐赠类助学金评审细则。
(二)项目介绍
本次集中评审的2023年社会捐赠助学金项目如下:
名称
资助标准(元)
资助人数
资助对象
大华助学金
5000
60
2023级在学本科特困生
立邦助学金
5000
20
爱心圆梦工程助学金
4000
50
在学本科家困生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京东成长奖学金
5000
120
中国农业银行助学金
5000
118
中海油助学金
5000
15
说明:以上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及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八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原则上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只能获得一项。
(三)评审程序
1.请各学院(书院)在学校下达分配名额后,根据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于10月18日前完成社会捐赠类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并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各项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名单。
2.申请社会捐赠类助学金需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可在人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请各学院(书院)组织学生填写,并于10月18日前审核完成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北区学生事务楼615室)。请注意,“申请表”须单面或双面打印在一页A4纸上,表格中凡需签名处,必须亲自签写。
3.学校对所有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捐赠方审议。
(四)发放安排
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将在捐赠方审议结束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五)注意事项
1.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本科生,原则上在本次社会捐赠类助学金评审中应全部覆盖,与院设助学金项目统筹评审。
2.对于书院分流或转专业学生,各学院(书院)应做好工作交接,原学院(书院)应协助开展好评审工作。
3.评审过程中,各学院(书院)应征求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等基层组织的意见,综合相关情况确定各项社会捐赠类助学金受助学生人选。
4.各学院(书院)在评审工作中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5.学生在助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将追回助学金,并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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