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务司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事关脱贫攻坚,事关社会公平。当前,我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2017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决定将2017年确定为“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经过努力,规范管理年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范管理年活动总体情况
(一)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的:严格规范各地各部门各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与政策执行,清理解决政策缩水变形、执行走样等问题,提高资助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范意识、服务意识与业务能力,全面提升学生资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这次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六个规范”。
1.规范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地各校制定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等制度的审核,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2.规范监管责任。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管理责任体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明确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3.规范资助程序。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
4.规范资金管理。严格落实各级政府资助资金分担责任,优化资金拨付流程,规范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机制。
5.规范信息管理。明确资助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责任,加强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坚决防止资助信息泄露现象发生。
6.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政治站位,选优配强资助干部;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三)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工作安排:这次活动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各地各中央高校开展自查自纠。各地各学校对照“六个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各省(区、市)按要求对辖区所属高校和市县进行了抽查面不低于20%的集中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省(区、市)和各中央高校按时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
第二阶段:选取部分省份和中央高校开展重点检查。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教育部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山东、湖北、湖南、海南、云南、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进行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涉及上述12个省(区、市)所属55个市、县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和121所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另外还抽查了8所中央部属高校。检查组按照“严查、盲查、重点查、查重点”的要求开展工作,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各类文件、材料和档案等进行了审核,同时,还与受助学生及家长进行了座谈交流,全面了解当地和学校资助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做好总结反馈。2017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了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了各省(区、市)和各中央高校,责令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教育部、财政部拟于2018年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跟踪督查有关问题解决情况,狠抓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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