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政策的宣传时点前移到招生环节
普高和中职的招生时间是在6月份,每年招生时,宣传工作就要跟进,将录取通知书和对应的资助政策宣传手册一并寄给录取的学生,并附上困难生申请表,学生可以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选择适合的资助政策。(要有宣传计划和总结)
二、秋季学期开学启动困难生认定工作
首先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集各班主任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会议,向各班主任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及符合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条件,然后由班主任向本班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在开学1-2周内由班主任收集困难生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并统一交由困难生认定小组讨论通过。(要有会议记录、宣传材料留存)
对困难生申请材料的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困难生申请表中各项目填写清楚、完整
(二)困难类别勾选准确
(三)困难情况说明可以另附纸张
(四)明确困难生认定标准
1.五类生
五种情况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以及建档立卡的困难生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证件在有效期内)
2.二类生:
低保边缘家庭,凭民政发放的就学救助卡或其他有效证件等
3.因病因灾等其他原因致困家庭的学生
因病致困:情况说明、病历材料、医疗费用单据、慢性病种证明等
因灾致困:灾害情况说明。
其他致困:低收入农户;对于非学生本人的残疾,如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有残疾证的,可以将证件复印后作为一个申请困难的理由,但不是绝对的条件;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也可以是一个困难的理由,也不是绝对的条件。对于学生未提供充分的材料,但学校老师或班主任经实地家访了解后确实是很困难的学生,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印证材料要完整)
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应避免的误区
避免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好坏,守纪情况而确定是否受助
避免单纯由招生老师或班主任来认定
避免将学校实施的一些帮扶政策计入财政帮扶的范畴。
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形成《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统计表》,并报资助中心审核
经资助中心审核后的受助名单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以在校园公开栏,校园网或教室内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信息留存入档)
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受助信息录入。(资助系统操作流程)
普高: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代收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
义务段:住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
学前段:保育费。
六、资助经费发放
(一)高中段
1.为新增困难生办理资助卡。
2.资助卡发放给学生,并由学生亲自签名确认,切不可由其他人代领或班主任统一代领,学生领卡的现场最好能拍照留存。对于已办卡但学生已退学的未激活卡,可以将卡剪掉后与情况说明一同保存档案。
3.资助经费必须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不得使用现金,发放后学生要在取得的助学金名单上签名,签名单上必须有学生姓名,班级、卡号、发放金额等信息。签名必须学生本人,不可代签。如遇特殊情况没有资助卡的,必须由学生去学校财务室领取现金,当面签名确认,不得其他人员代领。
4.发放后在资助系统进行助学金发放的操作
(二)义务段
1.营养餐资助形式为荤素搭配合理的营养餐,500元/学期。
新增资助对象第一学期先预交伙食费,在资助经费下拨后清退伙食费,第二学期开始营养餐资助经费可以统一抵交伙食费(或少收伙食费)。营养餐补助不得改变用途;补助对象只能是贫困生,不得随意扩大范围。营养餐补助经费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或家长,不得以购买零食、冷饮、水果等方式替代。
2.五类生的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小学生每人500元/学期,初中生每人625元/学期。必须通过银行发代,不得现金发放。发放后学生要在发放清单上签名,签名单上必须有学生姓名、班级、卡号、发放金额等信息。签名必须学生本人,不可代签。银行发放凭证附清单后。
(三)学前段
五类生、特困生减免保育费(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减免的保育费由幼儿园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足额发放给资助对象。发放后由监护人在发放清单上签名,签名单上必须有学生姓名、班级、卡号、发放金额等信息。签名必须是监护人本人,不可代签。银行发放凭证上交县资助中心存档。
七、资助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根据资助档案目录收集整理(档案中特别须注意收集的材料:一是学生异动名单;二是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凡涉及收费的资助项目,新资助对象先收费后退费;老资助对象在开学时直接减免。如遇资助标准调整再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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