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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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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进一步加快人才汇聚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为全面落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和市招才委相关人才工作要求,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西安发展创业,助力西安追赶超越,为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凝聚智慧力量,现就打造更优政策措施,加快人才汇聚西安,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应届高校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发放“‘西’纳英才、‘安’心乐业大礼包”。

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奖”

一、申请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落户的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二、奖励标准

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1、申请表原件;

2、毕业证书或留学回国学历认证复印件;

3、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奖励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11月底或次年4月底。

(二)申请流程:应届毕业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包含个人银行卡号),按以下程序提交材料:

1、就业至中央派驻西安企业、省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的毕业生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由市人才中心受理,奖励补助由市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2、就业至区(县)、开发区所属企业单位的毕业生向单位社保缴纳所属地的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申请,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奖励补助由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直接拨付至大学生本人银行账户。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二、设立西安高校“留才奖”

凡西安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按照每人2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政策解读:西安地区高校“留才奖”

一、申请对象

西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63所)

二、奖励标准

凡西安地区高校鼓励其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落户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高校一次性奖励。

三、申请提交材料

1.西安高校“留才奖”申请表;

2.西安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西安就业学生花名册;

3.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4.已就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

(一)时间:各高校于每年10月底前申报当年“留才奖”材料。

(二)流程:

1、西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汇总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及材料,向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交材料;

2、市人才中心初审高校材料,由市人社局复审后,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3、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4、市财政局复核后,将奖励资金拨付至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由市人才中心发放至各申请高校。

五、办理地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高校毕业生5年内首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条件

毕业5年以内的西安市户籍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我市区域内自主创业后,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营地仅限西安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年,即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5000元补贴

三、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工商注册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支付给个人。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心复核无误后向市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四、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1份(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西安市自主创业人员一次性补贴申领表》。

五、办理部门

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申请

政策解读:大学生创业贷款

一、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办的企业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四、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3、创业计划书。

六、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四、提供全额灵活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西安灵活就业的,全额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解读: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

高校毕业生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三、申请流程

本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在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申请补贴。

四、申请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本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6、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合伙创业的需另提供合伙经营的协议。

五、办理地点

高校毕业生个人档案托管机构

五、进一步下放人才评审权

向大型企业下放高、中级职称和高、中级技能人才评审权,鼓励行业学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人才评价工作。

政策解读:

一、申请对象

西安具有产业优势的重点大型企业及科技创新类特色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

二、政策支持

可在本单位设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会,开展专技人才自主职称评审

三、申请流程

企事业(行业学协会)申请单位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提出设立评审会申请,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设立中级工程职称评审会的,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进行批复;对于申请设立高级工程职称评审会的,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四、申请资料

1、关于申请设立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会的函或报告;

2、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

3、关于成立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会方案;

4、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库名单

5、相关专业职称评审方案。

六、扩大人才认定范围

将公务员、文化创意人员、自由从业者等更多领域人才纳入DE人才分类认定范围。

政策解读:

一、申请对象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含西咸新区)从业各类人才,需具备标准规定条件如下:

D类人才:围绕“364”产业体系、“三区双创”及资本运作、上市辅导、自贸区管理、军民融合、旅游开发、教育医疗、文化创意、艺术创作等领域所需的创新型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包括在世界500强、行业2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在中国100强、行业10强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高级技术人才;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被西安用人单位聘用并给予年薪30万元以上待遇的人员;牵头创办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吸引就业20人以上,年创造税收2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获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

E类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硕士、学士学位,中级职称、技师等相应职级的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对象根据西安市人社局发布《西安市D(E)类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填写生成电子版《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单位人事(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工作专人将申报认定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三)受理认定。市级委办局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区、县委办局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区、县主管部门认定;中、省驻西安单位,非公经济单位及创业人员由单位地址所在地或注册地所在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认定。

(四)资格审查。受理部门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材料(原件)不完整、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或材料真实性无法证明的不予受理,材料真实、有效、完整以及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

(五)办理认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单位应予以办理认证,通过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类别,出具《西安市D、E类人才分类认定表》;

(六)公示。受理部门在每月28日前将认定人选名单报送市人社局。经市人社局汇总形成全市DE类人才认定人员名单。名单将在次月7日前官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请提交材料

1、认定申请表(电子版);

2、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4、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5、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

四、办理地点:人才认定按照归属与属地原则,由各区县、开发区或市级委办局进行认定;用人单位代替个人申请人进行办理;人才认定办理实现网络化,可由人社局官网进入或直接登录网址。

七、加快培养技能型人才

大力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照技师或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工及以下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政策解读:

鼓励中标就业创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高级工及以下给于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培训补贴,技师和高级技师给于培训机构每人2000元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不得收取职工或企业任何相关费用。认定流程和培训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招标通知每两年下发一次,中标就业创业培训的技工学校和培训机构会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2、西安地区中央部署、省、市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3、必须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并验印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4、中标的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训申请由中标的培训机构提出,填写制式表格后交由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培训合格后资金拨给培训机构,机构不得收取职工或企业任何相关费用。

八、实行高水平大学硕士“免笔试”招聘

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的高水平大学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采取直接考核招聘。

政策解读:

一、招聘对象

高水平大学主要是指原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和“双一流”大学以及教育部最新评估排名前15位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组织实施单位

授权市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三、招聘程序

1、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年初向市人社局申报招聘计划;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社局报送招聘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可在西安人事考试网、校园网、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3、市级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单位岗位特点,可采取直接面试等考核方式确定拟聘人员。

4、拟聘用人选经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体检考察和公示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

九、提升引才用才安居保障

西安市属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安家补助费每人由5年10万提高为5年15万。

政策解读:

一、发放对象

市委组织部与市人社局组织实施的市属企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的博士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

由过去5年10万元提高至5年15万元,每年3万元,分5年发放。

三、补助发放流程

确定的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向市财政局申请安家补助费,市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十、放宽外国人才准入条件

外国留学生、国外知名高校毕业生来西安工作,直接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取消外国人才来华工作年龄限制。

政策解读:

一、外国留学生

依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对符合学历要求,被自贸区或全创改试验区内有关单位聘雇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许可证。

外籍高校毕业生包括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国留学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一年以内的外籍毕业生。

外籍高校毕业生在中国就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无犯罪记录;

3、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取得相应学历与学位;

5、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6、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外国专家局或各授权开发区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外籍毕业生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取得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后,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Z字签证,入境后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外籍博士后直接境内发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目前,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已实现全程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审核的“最多跑一次”工作模式,为外国人才提供专业化、人性化、便捷化服务,下一步,力争实现“零跑路”目标。

二、外国人才年龄限制

取消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才不能超过60周岁的年龄限制,由聘请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出具健康担保书。

十一、创建外国人才工作补贴制度

鼓励外籍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在不同岗位创新创业,来西安工作外国人才给予最高60万年薪补贴及来华工作补贴。

政策解读:

一、鼓励外籍产学研复合型人才在不同岗位创新创业

持A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鼓励其在我市产学研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发挥其复合才能。

二、来西安工作外国人才给予最高60万年薪补贴及来华工作补贴

依托国家及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实施,对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人才在国际旅费、生活费、工薪等方面予以财政资助,其中工薪最高可给予60万元,减轻单位聘请外国人才负担。

十二、扩大“西安友谊奖”品牌效应

鼓励在西安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工作外籍人才参与荣誉奖评选,凡获得“西安友谊奖”荣誉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荣誉,给予1万元奖励。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招才引智工作,表彰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才,加快“品质西安”建设和“追赶超越”创新发展步伐,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西安市外国专家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16〕72号)规定,我市从2016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外国专家评选表彰奖励工作。

表彰分为两个层次:西安友谊奖为市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最高荣誉称号,获此殊荣颁发奖章和证书并给予3万元奖励,每次评选5-10名;西安市优秀外国专家奖为市政府授予外国专家的专项奖励,获此殊荣颁发奖章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励,每次评选5-10名。

对获奖的外国专家,授奖方式采取集中授奖和单独授奖两种形式,集中授奖于评选当年10月进行;对情况特殊的外国专家,可单独授奖。

十三、搭建前沿引才平台

聘请海内外100名知名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知名高校校友担任“西安招才大使”、“校园引才特使”,联络全球及名校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在20个重点城市知名高校校友会设立“引才工作站”,拓宽招才引智半径。

政策解读:

1、“招才大使”主要为有行业影响力、功底深厚、视野开阔、善于创新、乐于荐才、和西安有项目合作意向的社会知名人士。

2、“校园引才特使”主要为国内“双一流”高校和国际知名高校的陕西或西北籍学子及校友。通过所在高校就业创业机构推荐或校友会推荐。

3、招才引智工作站主要设在国内重点高校学生就业部门和校友会、重点行业协会、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知名商会和重点单位。

工作职能:

1、“招才大使”和“校园引才特使”发挥人才和校友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带动力,宣传推介西安招才引智相关政策;推荐有影响力校友、行业高层次紧缺拔尖人才人才、创新团队和西安相关行业和领域急需人才来西安创新创业发展;协助西安招聘团开展知名校园巡回招聘、主题宣讲推介和专场精准引才等活动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搜集、汇总和反馈各类人才就优化西安招才引智机制和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2、“引才工作站”主要重点宣传西安市情、重大招商项目进展以及重点行业转型升级人才需求和项目引进需求;开展人才侦测、项目推介,积极推进项目引才和社团荐才,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西安创新创业;发挥站点前哨、前沿、平台作用,做好与西安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对接。适时举办双向人才、项目对接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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