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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学联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法邦网提供法律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团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定于2009年11月19日-20日在京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团的十六大、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同中国农业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和李长春同志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全国学联过去四年的工作,研究如何加强新时期学联组织建设,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为全国学联二十五大作准备。

二、会议内容

1.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讲话;

2.主席团作工作报告;

3.通过有关事项。

三、会议安排

2009年11月18日18:00前报到,19日至20日正式会议,20日下午离会。

四、参会人员

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名单见附件1)的代表。参会代表原则上应是各委员团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须填写《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团体代表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党委、团委确认后报全国学联办公室。已经推荐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的单位不再指定其他代表,可另选派代表1名列席会议。

五、具体事宜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办公室协助通知本地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组织收集《委员团体代表情况登记表》,并集中填写《全国学联第二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参会人员回执表》(附件3),于2009年11月13日中午前传真至全国学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elianban@126.com。

2.各地、各系统须组团参会,指定一名参会人员为代表团团长,以代表团为单位集体报到,并在报到前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3.请各代表团在出发前一周,组织本团参会人员每天进行一次体温自测。若发现参会人员有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伴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则不能派该代表来京参会,并及时报告全国学联办公室。

4.参会人员会议期间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大会负责。大学生代表往返北京交通费用由所在学校负责,中学生代表(包括中职学生)由大会负责,海南、新疆、西藏、青海、云南可报销经济舱飞机票。

5.会议报到地点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联系电话010-64683311)。参会人员可乘坐402路、413路、418路、419路、420路、503路、659路、677路、682路、688路、701路、852路、909路、955路、985路、运通107路公交车在安家楼站下车。

6.如需代订返程票,请在《回执表》“是否代订返程票”一栏中填写“是”,并在“返程时间、目的地(航班、车次)”一栏中写明有关返程信息。

联 系 人:赵赟李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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