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制近代化最初发端于时期。19世纪60年代,留美归来学者容闳曾提出仿效美国建立中国近代学制,但并未提上议事日程。1898年,康有为在《请开学校折》中提出师法德日建立中国学制的主张,正式提出了学习德国和日本建立中国近代学制的主张,这一主张贯穿了中国学制近代化的整个过程。
一、中国学制近代化的发轫:近采日本
1898年,由于的失败,康有为设想的“远法德国,近采日本”的学制未能建立起来,但1902、1903年张之洞、张百熙等主持制定的中国第一个正式公布的近代学制――壬寅癸卯学制仍没有脱离这一指导思想。壬寅癸卯学制系直接学自日本,有的地方甚至是照搬,而日本学制又系学自于德国和法国,因此,壬寅癸卯学制不可避免地要表现出德国学制的特色。例如:在学制系统上,在高等小学以上(即义务教育终了时)采多轨形式,即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三系并列,各成系统。师范教育采二级制,中小学师资分校训练,而且各级师范纯属公立,师范生予以公费待遇,凡此均系法德教育的特征。
壬寅癸卯学制实行数年后,教育界觉其不适应,于是起改革之议,出现了宣统元年的中学文实分科。这次分科是直接学习德国学制的做法,奏折中说:“近世德国学术号为极盛,考其中学堂之制,文科实科则系分堂肄习。”因而认为中国的中学学制“实以文实分科为便。”这是由学习日本转而学习德国的明显例证。这次分科经过改订一直实行到1912年民国壬子学制的建立,其对中国教育影响深远。
1912年制定的壬子学制也表现出德国教育的特点。1912年,蔡元培任教育总长后,即着手建立新学制,即壬子学制。壬子学制制定时,教育部征求了国内教育家的意见,又参酌各国教育法规和制度拟就了第一次草案数种,因当时教育家意见不一致,教育部以第一次学制草案为标准,将三种方案刊登于《教育杂志》上,以广泛征求教育家意见。第一种为四级制,定初等小学四年毕业,为义务教育,升入高等小学;高等四年毕业升入中学三年级,或二年毕业升入中学一年级,中学五年毕业,大学六年毕业(含预科三年),统计修业年限为十七年:第二种为五级制,定初等小学四年毕业,为义务教育。升入高等小学,高等四年毕业,升入中学三年级。或二年毕业,升入中学一年级,俱与上同。但中学修业期为四年。又别设高等学校,三年毕业。大学三年毕业。统计修业年限,为十六年;第三种为三级制,定小学五年毕业,为义务教育。(不分初高等)升入中学三年级,或在小学修业三年,升入中学一年级。中学七年毕业,大学六年毕业。(含预科三年)统计修业年限,为十六年。
对于上述三种草案,教育部的意见是,第三种与德国学制略近,担心中小学年限长,社会经济难以负担。第二种学制则似日本几年前的旧制,有烦费之弊。只有第一种学制参酌第二、第三种,与当时社会程度较适当。1912年民国公布的壬子学制,即按上述第一种草案修改而来。它综合德日学制之长,沿袭了清末壬寅癸卯学制,因而也没有摆脱德国学制的特征。如上文中提到的自高小起实行多轨制,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师范教育三系并列,且各成系统等。
二、近代学制的修订:远法德国
承袭了清末壬寅癸卯学制特点的壬子学制,实行了数年,教育界仍觉其不实用,指责教育部只知抄袭日本学制,改制之风又起,出现了几个主张学习德国学制的方案。
1914年12月,教育部公布整理教育方案草案,草案对晚清中学学习德国分科制和德国文实中学进行比较,认为德国是文科、实科分别立校,而中国是一校之中分文、实科,因而各校力难经营,草案主张先在各中学按文实分科,有侧重地编订中学课程,偏重文科的准予变通增加文科课程和钟点,偏重实科的学校准增加实科课程和钟点,经教育部核准而后施行。待实行有效后,再建立分科制度,逐渐过渡为德国文实分科分校的做法,而不再象晚清那样在一校中分设两科。
民国四年(1915年)一月,袁世凯公布《特定教育纲要》,提出“改革小学中学学制,改初等小学校为二种:一名国民学校,以符合义务教育主义:一名预备学校,专为升学之预备。中学校分为文科、实科,以期专精深造。”这是自小学至中学完全模仿德国双轨制的改革。学习德国的规模由1909年的只有中学文实分科扩大为中学的文实分科和小学的双轨制。《纲要》中指出这次学习德国学制的原因是中国学制学自日本,小学只有一种,对于只求识字的平民子弟和有志深造的贵族子弟没有区别,难以满足各自的需要,因而学习德国,将小学分为两种,以满足不同阶层子弟的需要。中学方面的现行学制,各科并重,从初小到中学,课程多有重复,而德国的文实分科,学科有所偏重,“不特适于天性,且造诣自有专长,将来毕业后出任事业,能力较优,自足为社会之中坚人物,即升入专门大学,亦易深造,较现制实为便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文实分科,但这次文实分科命运多桀,未等实行,即随袁世凯的而付之东流。
由于1912年的壬子学制不实用的问题未能解决,改制之议未息。1915年4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一次会议在天津召开,讨论教育改革之事。时值袁世凯夺取政权,刚刚公布《特定教育纲要》之后,湖南省教育会又提出一个《改革学校系统案》,几乎全部了壬寅癸卯学制和壬子学制,是一个系统模仿德国学制的方案。这一系统,小学实行双轨制,中学及以上实行多轨制,普通、师范、职业教育三系并列,各成系统,且各系统的学生都有上大学的权力和机会。比之袁世凯《特定教育纲要》只改革中小学堂的做法更为完备且全面,避免了因只改革中小学堂而使教育系统脱节的问题。湖南省教育会认为国民教育与人才教育目的不同,因而其方法与组织应有区别,并批评了那种认为德国学制不平等的说法,驳斥了以清末中国学习德国文实分科无果而终,从而认为德国学制不适合中国的观点,指出这种学制“丝毫不虚耗国民之脑力光阴财力”;“足以应国民多方面之要求”;湖南省教育会认为,这种学制最适于中国,建议中国学界渐次推行。议案提出后,由于各省意见不一致,教育部人事屡有变动,教育改革之事拖了较长时间。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1916年德国在一战中由盛转衰后,中国人头脑逐渐冷静下来,随着要求共和教育呼声的高涨,慢慢摆脱了对德国教育的狂热,批评德国教育的文章屡见于报端;杜威来华宣讲平民主义教育,致使英美式教育在中国的影响逐渐扩大,导致了1922年模仿英美的六三三学制的产生。中国这一系统模仿德国学制的湖南省教育会的提案未被实行。
1917年,中国高等教育方面又实行了一次学习德国的改革。我国高等教育之制系学自日本,在大学中既设有法、医、农、工、商各科,同时又单设这些科目的专门学校,二者科目并没有多少差别。蔡元培认为欧洲各国高等教育制度,以德意志为最善,于是以日本为镜鉴,决定采用德国学制,扬长避短,改革中国高等教育。他提出,设立专门学校的如法科、医科等不再为大学中的一个科目,而已经在大学中为一个科目的,也不再设立高等专门学校。1917年9月27日,教育部公布《修正大学令》规定,“设二科以上者得称为大学,其但设一科者称为某科大学。”这是学习德国之长、避日本之短的修正。中国现时的单科大学,在综合性大学中不再为一科,大概源出于此次改革。
一战爆发后,德国教育受到批判,但其在中国并未销声匿迹。1921年,在壬戌学制制定过程中,廖世承在《关于新学制一个紧急问题》一文中,再次提出初级中学一定要分科的主张,虽然他的主张并未被采纳,却表明德国学制在中国教育界仍有一定的影响。
1922年教育部公布的壬戌学制,继承了中国近代教育改革的部分成果,也体现了德国学制对中国的影响。其在学习年限上采美国六三三制,在教育系统上却保留了德国学制的特色,如自高小以上实行多轨制,普通、职业、师范教育三系并列,单科大学制等具有德国特色的成果都得以继承和保留。
三、结语
回顾中国学制近代化的历史,德国和日本是中国学习的主要对象,中国学制在学习德国和日本之间摇摆不定走过了近代化的历程。康有为提出的“远法德国,近采日本”的主张,成了中国近代学制发展的主线。中国近代的每一个正式学制都是以日本为样本的,而其间及其后的改革与修正则是以德国为原形的。至此可以看出,从中国近代学制提上议事日程起,就开始了其在德国教育和自日本传入的德国式教育之间,象钟摆一样寻找最佳点的过程,但却始终不能停留在最佳点上。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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