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范《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定为便于学术交流和推进本社期刊编辑工作的规范化,在研究和借鉴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注释规定的基础上,我们对原有引文注释规范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特制定新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内刊》和《历史研究》。一、 注释体例及标注位置文献引证方式采用注释体例。注释放置于当页下(脚注)。注释序号用①,②,③……标识,每页单独排序。正文中的注释序号统一置于包含引文的句子(有时候也可能是词或词组)或段落标点符号之后。二 、注释的标注格式(一)非连续出版物1.著作标注顺序:责任者与责任方式/文献题名/出版地点/出版者/出版时间/页码。 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可省略,其他责任方式不可省略。引用翻译著作时,将译者作为第二责任者置于文献题名之后。引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宁全集》等经典著作应使用最新版本。 示例:赵景深:《文坛忆旧》,上海:北新书局,1948年,第43页。谢兴尧整理:《荣庆日记》,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6年,第175页。 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3页。任继愈主编:《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25页。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谭汝谦、林启彦译,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1-12页。
《历史研究》关于引文注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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