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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瓦解(井田制瓦解时间)

井田制瓦解(井田制瓦解时间)清朝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帝王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终于实现了唐朝后期以来的税收转型。这一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直到废除人丁税,征收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税。这场税收改革是“康乾盛世”的主要成就之一,对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清代之前,中国已经征收了两千年的人头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兴起

清朝时期,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帝王进行了税收体制改革,终于实现了唐朝后期以来的税收转型。这一场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减少,直到废除人丁税,征收以土地为主的财产税。这场税收改革是“康乾盛世”的主要成就之一,对中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在清代之前,中国已经征收了两千年的人头税。春秋战国时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兴起,于是农民需要承担土地税(田租)、人头税(口赋、丁税)、杂赋和徭役四种赋役。长期以来,人头税都是国家最重要的税收。

井田制瓦解(井田制瓦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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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西汉初期口赋为120钱,那么五口之家则需要内年缴纳600钱。秦汉时期的粮价是每石30钱,那么一家每年需要上交20石粮食。这是什么概念,根据《食货志》等文献记载,秦汉时代“百亩之收不过百石”“五口之家占田百亩”,相当于口赋就占据了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这还是在轻傜薄赋的汉初。在王朝中后期,人头税会进一步提高,百姓的压力就会进一步加大,难怪许多百姓会选择逃亡。

到唐朝后期,由于农民大量逃亡,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严重,传统的赋税制度无法维持了,于是唐朝开始推行两税法。两税法就是将所有的税收合并,分为夏秋两次征收。两税法降低了人丁税的征收数额,主要强调“按亩征税”,这时候土地税的重要性开始超过人头税,是中国税收史上的一个转折点。

明朝后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将所有的税收统一为一条征收,简化了收税的程序。“一条鞭法”的推行,是将人丁税摊入土地税的开端。不过各地推行的标准不同,有的地方以丁为主,以田为辅,有的地方则相反。因此,“一条鞭法”只能算部分实现了“摊丁入亩”。

另外,“一条鞭法”也未能实现减少税收。“一条鞭法”虽然简化了税收种类,但是没有规定一年的丁税总量,使得上下官吏可以随意增加,岁岁不同,小民茫不只何谓。到明朝末期,朝廷在“一条鞭”之外又加收各种杂税,数量将近20项,最著名的就是“三饷”。这时候百姓的负担又大大加重了。

清朝入关后,继承了明朝的“一条鞭法”,并废除了所有的杂税。顺治初期,清朝无法掌握全国的土地和人口数据,于是就按照万历年间的数据来征收。为了得到民心,顺治皇帝还多次减免赋税,推动了经济的恢复。

1661年,全国的战乱基本结束,顺治皇帝进行了第二次丁口普查,得出全国有丁2107万,按照一丁五口计算,全国人口恢复到了1亿左右。

顺治年间,全国税收制度继承于明朝的“一条鞭法”,使得各地的税收标准还未实现统一,丁银的征收较为混乱。朝廷规定“凡载籍之丁,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注,丁增而赋随之。”也就是16岁到60岁的男子为丁,需要缴纳丁银。但是每丁具体征收多少由地方决定。

为了使得征收丁银有数据可依,清朝从1651年开始进行人丁统计,并进行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人丁不实的现象司空见惯。许多地主、乡绅以及官吏刻意隐瞒人丁,以减少丁税。而有的人因为丁税太重,只能逃亡,于是地方官府就将所有丁税摊派于未逃亡之人,加重了社会的矛盾。

康熙上台后,大规模鼓励开荒,使得全国的人均土地出现了罕见的上升现象。耕地面积增加,也就使得土地税得以增加。在康熙中期,国库积存超过了4000万两,其中大部分来自于土地税收入。和土地税相反,人丁税则难以征收。

根据统计,康熙后期的人口达到了1.5亿,丁口应该在4600万左右。但是清朝统计的丁口却只有2576万,可见当时逃避、隐匿的人口很多。

康熙帝考虑到人丁税的征收引发了农民的逃亡,造成了社会的动荡,于是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此项政策于1712年正式推行,具体措施就是以1712年的丁口数据为依据征收丁税,以后增加的人丁一律不收税。

1712年,清朝统计的丁口为2462万,总的丁税为335万两。按照这个数据来征收,已经达到了历史人头税的新低点了。以明朝万历年间为例,当时全国人口大约为1.6亿,统计的户籍人口为6000多万,也就是明朝需要缴纳丁税的人口是清朝的2倍多,明朝的地主和官僚具有优免税收的特权,因此百姓的负担很重。

将人丁税固定下来并不能解决丁税不均的问题,因为之前各地丁税标准不同,另外每家每户的人丁都会出现变化。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廷规定“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抵补,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丁顶补。”也就是如果人丁不足,可以找其他家多的来“顶补”,如此能多少调节平均一些。

然而,缙绅与官吏就会利用这个规定来钻空子,以“顶补”的名义,将缙绅的丁银“顶补”到平民头上,使得平民的负担加大。到康熙末年,就开始在广东省份试行“摊丁入亩”。

1723年,雍正继位,直隶巡抚李维钧请示“直属丁银请摊入田粮”。第二年,雍正帝就在河北推行“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为“地丁合一”,也就是将丁税摊入土地税,“将丁银随地起征,每地赋一两,摊人丁银二钱二厘,嗣后直省一体仿行。”到了乾隆时期,“摊丁入亩”就已经普及了。

雍正皇帝

“摊丁入亩”,实质就是废除了人头税,只收取土地税。“摊丁入亩”的推行,标志着中国从唐朝以来的税收变革最终完成,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摊丁入亩,田多者多纳税,田少者少纳税,使得明朝以来对缙绅地主优免丁银特权被取消,减轻了普通人民负担,使得社会更加公平,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由于雍正皇帝全面推行“摊丁入亩”破坏了地主的利益,许多缙绅文人就利用文章小说来抹黑雍正,所以雍正在小说、电影中的形象都是心狠手辣的。

其次,地丁合一后,使得统计人口的意义就下降了,于是取消了丁口编审,减轻了国家对人们的人身束缚,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不征收人口税,彻底解放了社会的生育压力,推动了人口的增长。与此同时,百姓也不会刻意隐匿人口了,使得官方统计的人口数据和实际数据越来越接近。

第三,使得税收公开,简化了征收手续,使得地方官僚无法增派税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负担,同时也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

但“摊丁入亩”毕竟属于古代社会的税收政策,它具有诸多的局限性。首先,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为了减轻普通百姓的负担,而是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其次,“摊丁入亩”无法彻底禁止地方官僚增派税收,到清朝后期,各种增派税收的事件又出现了。第三,“摊丁入亩”无法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地主也会将增加的赋税转嫁给佃农,使得普通百姓的压力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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